《条例》在消费争议解决方面有哪些完善?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小诉求连着大民生,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在职业索赔问题上,《条例》不仅要保护消费者权利,还要维护社会良俗,保障经营者的利益。”在孙颖看来,通过“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条例》实际上对职业索赔正当性的问题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报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川财证券表示,《条例》对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不仅有利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容,也立法确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发展征信业,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法制基础。
合作区将根据国家、省、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建立项目管理、评价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据介绍,合作区管委会将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深圳市政府审批;负责合作区自然资源相关事项的管理,涉及国家、省或者深圳市权限的,应当报深圳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深圳市政府也将合作区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首部“基本法”出台。本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明确,要将合作区加快建设成为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节点区。深圳市政府将加大对合作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在土地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合作区的土地管理由深圳负责。合作区应当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构建多元化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模式。
8月5日,中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主席团成员,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前往三联村中山镇与下坝乡交界水质断面处、中山河阳民段,开展实施《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中山河水质提升专题调研,对2022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镇政府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视察活动。
银联:将依法依规与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产业各方加强合作
12月18日(星期一),今日报刊头条主要内容精华如下: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楼市,发现新房售楼处到访量以及二手房带看量均有所增加。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来随着新规落地,券商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将直接受到影响,券商以“基金销售规模换交易佣金”的商业模式或难以为继。
一、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各项现行制度及行业发展状况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同时《条例》顺应了私募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多元化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有利于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稳步发展,是《条例》出台的行业基础。
“《私募条例》的出台,是实现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立法,《私募条例》夯实了行业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看点五: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条例》中主要监管原则和要求已在近年发布的监管规则中有所体现,行业已有认同度和预期,合规风控水平稳步提高,行业生态持续优化。
从笔者的视角来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于行业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对于行业来说最大的意义就是认可了行业的发展,同时指引了方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紧抓私募行业的核心——私募管理人。四、服务国家战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首先鼓励创业基金发展,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业内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完善了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并划定监管底线,代表着我国私募监管进入新的阶段,也展现出监管新理念,进一步促使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朝着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条例》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补充了私募基金监管序列上的缺环,为规范私募基金提供了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能更好平衡监管制度层级与灵活应对行业实践的需求,丰富完善了监管制度体系。
十年一剑,私募监管终于“靴子”落地。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总结表示,《条例》的发布是监管部门对私募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对行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积极影响。最后,进一步推进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另一方面,《条例》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及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等方面也作了系统规定。此前,私募行业依据的主要监管规则是2014年发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处罚要求,但罚款上限仅3万元,私募行业违法违规成本相对较低。
专家认为,《条例》有效夯实了私募投资基金法治基础,传递出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举的政策信号。可以预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将打开新局面。“《条例》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健全了中国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法规制度,有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促进私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法规制度的健全,必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稳健发展。
私募行业迎来重磅法规!近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私募行业将会迎来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明晟东诚认为,《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
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传递出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举的政策信号,将进一步促使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朝着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条例》的发布既是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法规制度的标志,也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有效夯实了私募投资基金的法治基础,有利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整体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7月8日,在以“新变局、新财富、新动能”为主题的中国财富论坛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各方关注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私募条例》”)已于2023年6月1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即将发布。焦津洪透露,即将发布的《私募条例》对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规制,私募违法行为成本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