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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剑,私募监管终于“靴子”落地。 7月9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详细规定和安排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和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基金。 此外,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还就《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强调后续将重点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顺利推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 “募”、“投”、“管”、“退”各个环节。 工作项。
明确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目前,私募股权行业专项监管最高级别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颁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办法》)。 2014年。但在实践中,《民间融资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存在规定层次低、处罚力度有限等缺陷。 尚未与其他法律法规形成有效协同,行业始终缺乏顶层设计。
为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作用,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7月9日签署国务院令并公布了《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七章62条,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股权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与投资运作、创业投资基金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补充规则等。
具体来说,《条例》坚持加强风险源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程推动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一是突出对重点主体的监管要求,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明确法定责任和禁止行为。 二是全面规范募集和备案要求,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应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空间。 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有序进入、有序退出”的产业生态。 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测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条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的适用范围、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规范募集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做出了特别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例如,契约式、公司式、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上市行为,并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继续符合要求; 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薄文曦总结道,《条例》的发布是监管部门管理私募股权行业的重要举措,将对行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便利措施等,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同时,监管部门对创投基金的大力鼓励也将带来更多资本参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支持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支持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条例》做出了多项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安排。 司法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早期投资、科技小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科技自主和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力量。 。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专章。 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合约策略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加强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政策与发展政策的协调。
同时,《条例》从登记备案、募集资金、投资运作、风险监控、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 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在薄文喜看来,《条例》的上述举措符合国家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监管部门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促进经济多元化和创新能力提升。
财经评论员郭士亮也提到,国家对创投基金的政策支持,可以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型、创新型初创企业。 在全面注册制的环境下,《条例》的出台将对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产生积极影响。 不仅拓宽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提高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也能更好地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 。 此外,《条例》还更加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人和受托人的职责等,有利于提高私募股权行业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更好地促进投资热情。
持续畅通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各环节
新规发布的同时,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近日也在回答记者有关《规定》的提问时提到,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稳步发展年。 截至2023年5月,在中国基金会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达到2.2万家,管理基金15.3万只,基金规模约21万亿元。
此外,上述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居民理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形成股权资本,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服务重点领域和战略产业,有效支撑国家战略; 积极发挥投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 私募股权基金推动资本市场投资者群体制度化。
例如,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含创投基金)已累计投资近20万家境内未上市及未上市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再融资项目,形成实体股权资本。经济总量突破11.6万亿元。 注册制改革以来,近90%的科创板上市公司、60%的创业板上市公司、90%以上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上市前获得私募基金支持。 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呈现出典型的初创阶段、中小规模、高科技特征,积极支持计算机、半导体、医学生物等重点科技创新领域,还有国家战略。 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基金已向上述企业投资近5万亿元。
《条例》的发布,不仅标志着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标志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对于行业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落实《条例》,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未来证监会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是完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 根据《条例》,逐步完善私募基金募集、投资运营、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指导中国基金会协会完善登记备案、合同指引、信息披露等自律规则。提交。 二是全面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条例》,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引导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其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准确把握重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最后,进一步推动和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资”、“管理”、“退”环节,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个新的水平。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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