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信托在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受托人的财产。那么信托财产是属于受益人的吗?也就是说,受益人如果发生了债务,并不能直接用信托财产进行偿还。而信托财产通过收益分配的方式分配给了受益人,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但这时它已经不是信托财产了。
有意投资信托或者已经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心里咯噔一紧:别的信托出现风险,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信托财产?信托行业还是否可“信”?本期天信小课堂,就来解答一下大家最关心的这些问题。信托公司到底“靠谱”吗?信托行业是否仍然可“信”?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依然是处于探索期的小众业务。鉴于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特殊性,信托公司参与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有一定门槛,而业内对于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业务规范并不完善,监管层尚未出台相关业务规范的规定或者设置准入门槛。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是有一定门槛的信托业务,资质要求只是破产管理人对受托人的基本要求。
信托业务三分类实际上是监管部门对整个信托业未来发展的一个崭新规划,以此引领整个信托行业走上创新发展之路。因此,在三分类背景下,信托公司必须在明确自己发展定位的基础上,致力于打造可以支撑未来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受托人文化,这是信托业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从上述情况来看,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在争夺慈善资金方面似乎是短兵相见的竞争关系,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往往会发现信托公司和基金会相互之间保持了非常友好和亲密的关系,不仅没有因为业务竞争而急赤白脸,反而合作的非常愉快。模式四:信托公司为基金会理财无论基金会和信托公司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合作,最终受益的还是慈善事业本身以及广大社会公众。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下列信托基础知识。什么是信托公司,信托消费者能够在信托公司办理哪些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信托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这一职能,因此信托公司不能开展存款业务,信托消费者需要留意。信托消费者如何判断买到的信托产品的真实性?从以上两个途径,信托消费者可以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真实有效。
家族信托这个“保险箱”到底保不保险?探索家族信托债务风险隔离功能,还需对家族信托受益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家族信托设立后,能否对受益人的债务风险进行隔离呢?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是以保障消费者预付款安全为主要目的设立的信托,是信托制度参与社会治理事业的生动体现。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的稳定性、信托受益权的可分割性等制度功能,信托制度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中能够起到增进交易双方互信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等效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运用信托制度管理预付类资金已经成为法定方式。稳定的信托事务处理机制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创设的概念,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
厘清信托业功能定位在制度安排层面,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和信托业重新登记以来,信托业的功能定位是非常清晰的,即“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在新时代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破题的就是凝聚对信托业功能定位的社会共识。信托业是一个国家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顺应理财金融服务需求而发展出的更高阶位的金融服务业态。信托业要充分发挥信托功能,全面服务社会民生,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环境。
信托合同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是受托人与委托人委托关系正式成立的标志。信托合同界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签署信托合同是对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温馨提示:无论哪种签约方式,投资人本人都需要签署《认/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信托合同载明投资的产品信息,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的全部内容,确认信托产品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资能力和意愿。
股权信托业务的虽然股权信托有如此多的功能,但是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权信托业务时,依然会有各种各样的顾虑。首先是股权信托的有效性风险因此,这些风险通过专业的信托架构设计和完备的信托文件规范即可避免,不应成为信托公司开展股权信托业务的障碍。股权信托业务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大的,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放弃有如此广阔空间的股权信托业务。具体如何发展股权信托业务?
“股权家族信托的传承既是一个小话题,又是一个大话题。如何将股权家族信托这一海外舶来品更好地本土化,助力中国民营企业顺利完成“交接班”,是全行业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建信信托副总裁王业强介绍,股权家族信托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优势,在民营企业家的“传承潮”中将拥有更大的应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