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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解决方案
前言
银保监会2023年1号文——《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于3月21日发布。虽然25家信托业务中未提及股权信托。 《通知》,股权作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所有业务中都不可避免,股权信托也因此被纳入大部分信托业务。 有表现形式。
新三分类实施后,在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规范发展和家族财富传承、业务承接的趋势下,股权信托业务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股权信托,顾名思义,是以股权为主要信托财产的一种信托。 股权信托是家族企业传承的利器。 能够有效控制和维护家族企业的控制权,防范和隔离风险,防止因家族财产分割、婚姻变动等原因导致的失控,进而助力家族企业长久经营。 同时,可以通过股权信托建立灵活的企业管控机制,有利于家族企业的顺利过渡。
尽管股权信托具有如此多的功能,但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权信托业务时仍存在各种顾虑。 原因主要是担心四大风险:股权信托的有效性风险、股东身份带来的责任风险、标的公司经营风险的传递、信托自身经营管理的风险.
一是股权信托的有效性风险
信托目的的自由和多样性是信托的核心优势之一,但滥用自由会适得其反。 部分客户希望通过股权信托隐藏身份,绕过投资和股东资格限制,或希望通过信托达到逃税避债等非法目的,或希望通过信托转移利益。
信托财产的不合法性和不确定性也会导致信托的无效。 例如,初始拟纳入信托的财产不属于委托人所有,或者财产本身是非法取得的,或者在确定性上类似于“股权收益权”。 任何高度争议的财产都可能使信托无效。
但是,信托目的不合法、信托财产不合法、不确定性等是家族信托业务的普遍风险,并非股权信托所独有。 家族信托下的信托财产无论是现金、股权还是不动产等形式,都必须符合合法性要求,即信托的信托目的必须合法,信托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信托财产必须合法,委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负责。 必须有合法的处分权。
对此,信托公司需要做的是加强识别客户身份和真实目的的能力,对客户及其信托财产进行必要的深入调查,这也是开展股权信托业务的基础。
二是受托人作为股东的责任
风险
由于现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需要通过交易或增资的方式将股权投入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信托公司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 ,既要享有股东的权利,又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例如,受托人作为股东,需要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据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股东提起诉讼,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出资义务带来的风险外,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也很难了解所有客户的业务内容。 因此,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被侵权时的股东代表诉讼等不熟悉也不擅长。 如果操之过急,一来可能会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失,导致信托目的的落空,二来会加重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负担,可以说吃力不讨好。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在目标公司上层设置SPV结构来缓解。 在信托结构中,目标公司由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受托人作为SPV的财务投资人,将企业的管理权交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主体。 不参与决策的公司股东。 SPV的两种选择也会带来不同的成本。 有限公司作为SPV的结构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如果采用有限合伙作为SPV,GP不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具有非常高的权限。 为防止GP以“某信托公司投资”为名募集资金借款,同时解除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有必要对GP进行实质性限制,使SPV受限只有一个持股平台。 同时,这也是对GP自身风险的有效控制,例如死亡或被解雇。
三是实体企业经营风险
间接传递给受托人的问题
虽然受托人可以通过SPV结构成为间接股东,但信托公司即使是财务投资者,仍然担心如果目标公司自身违规经营、偷税漏税,上述风险会传递给受托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甚至单位犯罪。 但根据我们检索到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大量生效判决书,在具体违法经营或安全生产事故中,目标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的有限合伙人或公司股东,如果没有主动参与明显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权信托业务时无需过分担心这一点。
最后是股权信托本身
营运管理风险
例如,在股权信托业务中,可能存在因信托财产不存在现金形式而无法支付信托报酬、企业分红与信托利益分配不匹配、家族成员矛盾传递给受托人等风险。受托人。 但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单独签订信托费用支付协议,以信托的TOT结构作为股权信托的受益人进行担保,嵌入家族治理机构或专业的三方机构等方式化解。 因此,这些风险可以通过专业的信托结构设计和完备的信托文件规范来规避,不应成为信托公司开展股权信托业务的障碍。
股权信托业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总体上在可控范围内。 股权是家族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的财富传承也呈上升趋势。 根据《2022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中资私人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9.59万亿,59.21%的私人银行客户为产业企业家。 股权信托业务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空间如此广阔的股权信托业务不能因为风险而放弃。
具体如何发展股权信托业务? 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权信托业务时,对客户的财产状况、真实用途、家庭状况、公司信息等进行审慎调查。 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应形成自己的专业判断。 同时,通过构建SPV结构,在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达成平衡,避免实体企业经营中难以履行股东责任或风险传递。 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家族治理组织,有效解决企业管理权问题,真正实现和谐恒久的家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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