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2022年将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将不同类型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自律规则管理体系,为基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规则依据。 此次修订细化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执业资格取得方式,为为境内外基金专业人士搭建的新平台。 为人才践行合规精神提供便利条件。
2012年发布《基金管理人登记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等具体要求,为规范基金管理人职业行为奠定了基础。 此次修订,对以往各自为政的规则进行了梳理和整合,规范了各类专项产品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管理人登记管理规定统一纳入自律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内容。投资经理。 根据经验要求,规则名称变更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注册规则》。
哪些人需要办理基金业务资格注册?
《管理办法》修订后,通过所在机构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以下五类人员必须注册并取得从业资格:
一是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
二是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代表、合规与风控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注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呢? 《管理规则》修订后,基金业务资格的取得方式扩大为以下五种:
首先是基金从业人员考试。 根据您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
二是资格认定。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相关境外从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免试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
三是职业经历认定。 私募(含创投)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从业经验的,可免试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
四是“学历认定+评估”。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免试基金从业人员考试全部科目。 相关人员申请注册职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知识技能考核。
五是“专项培训+考核”。 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取得临时资格,待临时资格期满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资格转换为基金资格。 。
通过专业经验认可和“学术认可+考核”获得基金专业考试所有科目豁免的人员,应自首次专业注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不少于15小时的后续职业培训资格,包括职业道德科目的内容不得少于5小时。
不难发现,《管理细则》修订后,新增了两种“取证”方式,即学历认证加考核和职业经历认证,这也为从业人员获取资格提供了更多便利。证书。
“你应该知道什么、你应该能做什么”考核标准出炉
协会还对相关机构开展知识技能评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 受聘于各类机构并通过“学历+考核”方式免试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的境内从事各类基金业务的人员,须先通过所在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当地机构申请基金行业协会及其他协会。 在申请注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之前,应对组织的知识进行评估。
二是考核内容。 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考核大纲和试卷,并提供在线考核平台。 考核内容分为证券和私募两类,包括基金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知识。 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选择参加专项考核的类型。
三是考核表。 需要说明的是,考核是通过协会指定的系统在线完成的。 评估不受时间、频率和参与者人数的限制。 个人申请,并由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机构或其他机构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场地。
四是组织要求。 机构应当指定专门场所作为考场,配备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并设置覆盖所有考核人员的监控摄像头。 机构应当妥善记录、保存考核现场照片、流程视频、签到表等材料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五是监督责任。 人员所在机构和其他组织须知评估的机构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须知评估管理制度,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举报违规行为及时向协会通报纪律处分,确保考核有序进行。 人员所在机构合规与风险控制负责人应当承担监督责任。
知识技能考核的考核大纲、组织手册、流程指南等具体材料和要求,请各机构查看2023年11月27日(周一)起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
在夯实组织机构组织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协会还将加强对相应考核的管理和监督,对现场或非现场考核的组织和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 机构未按要求履行考试组织职责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现场考核结果、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等自律或惩戒措施;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给予警告。 、全行业谴责、公开谴责、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纪律处分; 对个人违反考试纪律的,协会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提醒、书面警告、取消现场考核结果、警告等处理。 对行业内受到谴责、公开谴责、列入黑名单、撤销资格的,告知其采取考核、“专项培训+考核”、1至3年禁止基金执业考试等自律管理或惩戒措施。
《管理细则》强调从业人员规范化
为贯彻落实“诚实守信、正义盈利、稳健审慎、诚信创新、合法合规”的要求,《管理规则》系统规范了资质获取、资质管理、后续培训和职业行为。的从业者。 主要包括:
一是在考试考核方面。 参加基金专业考试和专项考核时,不得有舞弊、扰乱考场秩序、考试考核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在职业资格管理方面。 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职业资格登记、个人信息变更和职业资格注销等工作。 登记资质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得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欺骗、贿赂等手段。 或者以规避监管和自律管理为目的,以违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与中介机构合作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在后续培训方面。 自职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取消职业资格后重新注册次年起,员工必须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每年都有专业技能,包括职业道德。 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小时。 通过专业经验认可和“学术认可+考核”免试基金专业考试所有科目的人员,应自专业资格首次注册之日起60天内完成15小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从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和远程培训,也可以参加协会普通会员组织的面授和远程培训,以及当地组织的面授培训。基金行业协会或者经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成为协会特别会员。
四是在职业行为方面。 必须遵守忠诚、审慎、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争、保密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督、偏离社会。 六项禁止行为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据此,协会还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以下部分措施:
若从业人员违反职业行为准则,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告、要求参加合规教育或警告、全行业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公开谴责、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加入黑帮。 列入名单、取消基金资格等纪律处分。 其中,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严肃处理。
此外,对于未按要求履行员工管理主体责任的机构,协会将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改正或警告、全行业等自律管理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予以谴责、公开披露等。 谴责、限制相关经营活动等纪律措施。 同时,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注册规则》强化对投资管理人的约束
修订后的《登记规则》明确投资管理人:是指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中负责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负责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负责年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人员以及上述机构中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中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则执行。
修订后的《注册规则》主要从多方面强化投资管理人自律:
一是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管理人纳入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职业行为全面自律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是细化投资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注册要求,从入口处强化机构和投资管理人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
三是强化投资管理人员流动合理性、稳定性要求,强化基金管理人募集期、封闭期、不满一年情况下的离职、变更管理要求管理现有公募基金产品。 更好地维护产品投资运营的稳定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明确机构在制度建设、流程管理、投资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职责,压实机构主体的管理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登记规则》对基金管理人的聘任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必须具备基金资格,符合多年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等经验要求,近一年在金融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符合诚信要求并合规,并已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法规。 知识测试。
另一方面,管理养老目标基金、经理中经理产品、REITs基金等特殊产品的人,除了满足前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经验或投资业绩要求。
聘任或者解聘基金管理人时,必须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人的任职登记和注销手续。 调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者安排基金管理人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必须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
此外,修订后的《登记规则》还规定了投资管理人的聘任:
一方面,必须具备基金资质,符合多年从事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的要求,并符合诚信合规的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担任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经验和投资业绩要求。 聘任或者解聘投资管理人时,必须及时办理投资管理人的任职登记和辞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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