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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币商之一的新塘突然被警告!
11月6日下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罚信息显示,天津新唐作为券商违反相关银行间自律管理规则,受到警告。 两名责任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视为2年不适宜任职。
报告指出,天津新塘货币经纪商在债券交易撮合过程中,故意捏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故意制造买卖价差并安排特定账户赚取不当交易利益,损害经纪客户合法利益。 天津新塘未能阻止上述行为的发生,也没有对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管理。
来看看详情吧——
天津新塘被警告
损害经纪客户合法利益
首先我们来看看天津新塘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警告的始末:
交易商协会指出,天津新唐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作为经纪商,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在“21滇债33”交易撮合过程中,天津新塘货币经纪商陈力、蒋欣背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利用经纪业务的信息优势,故意捏造虚假报价信息和虚假交易对手。 故意制造买卖价差、安排特定账户牟取不当交易利益,损害了经纪客户的合法利益。 天津新塘未能阻止上述行为的发生,也没有对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管理。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监管相关规定,经自律纪律会议审议,对天津新塘给予警告; 责令对本次事件暴露的内部控制和员工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对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李某、蒋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认定为不适宜人选2年。
交易商协会指出,此案反映出部分货币经纪公司内部管理薄弱,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缺乏,以及货币经纪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发布了《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制定并发布了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货币经纪业务使用的相关规定。券商报价及数据展示。 各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确保业务合规、稳定发展。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制定健全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经纪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规范经纪报价和交易活动,按照服务对象真实合法的交易意图发布报价交易等经纪业务信息,不得从事以下行为:未如实公布服务对象提供的报价信息; 私自发布来源无法证实的行情信息或者交易信息; 故意发布不反映合法交易目的或真实交易意图的行情信息; 故意传输、展示经纪业务信息,涉及虚假报价交易等违法行为。
六大货币经纪商之一
新任董事长半年前上任
与其他金融牌照相比,本币经纪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较为稀缺。
据悉,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6家货币经纪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他们主要利用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一体化和外汇交易等经纪业务,并从中收取佣金。 。 此次事件涉及的天津新唐是六大货币经纪公司之一。
货币经纪公司引进初期,大多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天津新塘也不例外。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新塘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获批设立,2012年1月开业。新塘早期股东为中信信托(持股48%)、日本中央短期投资株式会社、中信信托(持股48%)等。有限公司(持股33%)和天津信托(持股19%)。
2021年10月,中信信托获准将其持有的天津新塘19%股权转让给日本中央短期资本株式会社。天眼查信息显示,转让完成后,日本中央短期投资株式会社持有天津新塘19%的股权。天津新塘持股62%,中信信托、天津信托均持股19%。
目前,天津新塘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谷村龙太郎。 谷村龙太郎是天津新塘董事长,其任职资格于今年5月获得批准。
据天津新塘官网介绍,天津新塘以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战略背景为契机,依托股东中信信托的集团资本、雄厚实力和客户资源; 中短资本有限公司的专业优势、行业背景及海外网络; 天津信托的区位优势和行业领先优势; 抓住机遇,建设境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及衍生品市场信息平台,完善稳定可靠的后台业务处理系统。
天津新唐将用国际视野,立足中国国内市场,将公司打造成内控严格、资产优良、风险可控、服务周到、技术领先、市场份额稳步提升的国际化货币经纪公司。
日本股东方面,中央证券株式会社于2001年4月由名古屋证券、日本证券、山根证券合并而成,注册资本50亿日元。 是一家具有百年经营历史的货币经纪公司。 。 业务涉及短期资金、贷款借贷及票据贴现经纪业务、参与日本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投资信托销售、短期国债交易及经纪业务等。
货币经纪数据管理持续严格
尽管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持续严格。
今年6月,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因公司2011年至2022年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原上海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时任总经理沉军被禁赛。终生在银行工作。
此外,由于数据垄断等问题,今年3月份货币经纪公司的债券报价无法在QB等报价软件上显示,一度引发债券市场动荡。
今年8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加强数据治理,保障数据安全; 规范数据提供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 明确接受数据服务的机构范围,加强合作管理; 签署服务协议并规范数据的使用。
9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和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报价链接来源规范。 明确报价分类标准,统一标注规则,规范货币经纪公司发布报价行为。 二是加强数据分层分类展示。 提供不同类型行情要素的差异化展示,明确匹配交易数据的展示要求,提高经纪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数据合作安全合规。 与券商数据展示平台合作的货币经纪公司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和公平竞争,并报告合作情况。
此外,券商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持续跟踪评估其合作的券商数据展示平台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性,确保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和展示服务的稳定性。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货币经纪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以优质的货币经纪数据服务推动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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