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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连舸立案审查调查,因严重违纪违法。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放弃金融风险防控职责。 违规干预信贷项目、违规发放贷款、引发重大金融风险,实施全面从严治理。 党的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擅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刻意抗拒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金钱,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旅游安排,长期借用受管理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组织询问、使用、调整、提拔干部谋取私利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 违反规定经营业务的; 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保留机密信息的; 道德败坏、家庭传统、对待亲戚缺乏纪律和纪律; 纪法无底线,滥用职权,“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纪,涉嫌受贿、非法发放贷款罪。 党的十八大后他还拒绝克制、停止,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规定,他所享受的福利将被取消; 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有违纪违法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涉嫌犯罪问题将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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