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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承销监管指引》共六章34条,包括总体原则、措施类型和违规情节,证券发行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违规处理,投资者违规处理等内容。 、发行承销专项检查。
根据《发行承销监管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发行承销实行“全链条问责”,通过明确发行承销典型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各环节,切实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沪深交易所表示,注册制发行承销涉及各方利益,要加强发行承销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遵循合规、公平、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明确了典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考虑因素按监管对象分类,推动监管标准公开。 透明的。 总结监管做法,明确发行承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实施原则和程序、检查对象的选择标准和廉洁纪律要求,努力提高专项检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综合考虑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自律管理措施。 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违规,例如:
涉及金额或证券数量巨大或占发行、承销相关数据比例较高;
造成投资者、证券发行人等遭受重大损失的;
涉及大量投资者或引发大量投资者投诉;
引发主流媒体长时间或大量负面报道;
对发行承销秩序和系统安全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监管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严格实施自律管理措施,例如:
违规行为多次、频繁或持续较长时间;
未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或者自查和整改不彻底的;
最近12个月内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或因类似违法行为受到本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有干扰、阻碍调查检查,掩盖、隐瞒违法事实,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未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和纠正措施等不配合行为的。
实行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
据悉,《发行承销监管指引》对发行承销实行“全链条问责”,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重点关注内部制度流程建设与实施、路演推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与管理、买卖双方参与新股询价、定价与配售、信息披露等。信息披露及业务运营、汇票管理等发行、承销业务环节。 明确各环节典型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有效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例如,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与发行、承销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情节较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等监管措施。 ; 情节较严重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书面警告等监督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还单独明确了投资者的监管。 明确投资者在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实施、询价报价、参与战略配售、稿件管理等方面的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其中,网下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在参与证券发行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对其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等自律监督。 措施; 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等自律措施。 例如:
线下投资者在发行价格确定前泄露或从其他投资者处获取行情信息;
故意降低或提高价格;
进行串通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报价未按照定价决策程序确定,备案备查的定价依据不能支持报价结果,或者存在与其他投资者的报价高度一致等异常情况。
投资者及相关监管对象在参与战略配售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等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书面警告等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喜欢:
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后续投资,或者参与后续投资后,利用配售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在发行过程中寻求对证券发行人的控制分配证券的限制期限;
证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证券禁售期、股份减持、战略配售相关核查事项等承诺;
除以公开发行形式设立的、主要投资策略为投资战略配售证券并实行封闭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证券发行人的证券,或接受其他投资者的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除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或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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