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 其中,拟支持光伏设备制造商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系统。 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 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公司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 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解、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 鼓励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畅通回收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 引导风电机组就地、就近、拆除后集中拆除。 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境字[2023]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部、国资委: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得到广泛应用,装机容量位居全球第一。 随着产业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的加快,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2030年碳达峰行动计划》有关部署,加快建立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现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综合节约战略,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标准化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化处置的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体系,完成绿色低碳风电、光伏产业链循环发展的最后一环,有助于实现碳峰值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理念。 坚持从设备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风电、光伏设备退役问题,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调,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利用率。
——坚持创新驱动。 着力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回收技术进步、降本增效。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带头培育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坚持分类施策。 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设备类型、退役条件,远近结合、适度推进,加快推进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设备回收标准化工作,逐步健全处置责任机制。分布式光伏设备。
——坚持区域协调。 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因地制宜布局退役设备回收产业集群,支持区域间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协同利用,培育退役设备回收利用产业链。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退役设备处置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并取得突破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 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回收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回收模式更加完善,资源回收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着提高。 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绿色设计。 引导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卸、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在产品设计和生产阶段进行绿色设计。 积极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要求,深入开展“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 鼓励制造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优先选用再生材料。 指导生产制造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向设备回收和资源利用单位公开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结构、资源回收技术建议等详细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置责任机制。 监督指导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含零部件,下同)处置责任,不得以填埋、废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等,不得将工业固体放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物中。 督促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回收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内容。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发电企业拆除风电、光伏设备后及时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发电企业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管理制度,提高报废资产处置效率。 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设备回收体系。 支持光伏设备制造商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 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 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公司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 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解、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 鼓励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畅通回收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 引导风电机组就地、就近、拆除后集中拆除。 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源循环利用能力。 鼓励回收企业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进行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回收,重点关注风电机组基础、塔架、叶片、机舱、发电机、齿轮箱、电气控制柜等部件以及光伏组件光伏层压板、框架、接线盒等组件的一级回收。 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复杂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化能力,重点发展风机叶片用纤维复合材料,以及半导体材料、金属材料、聚合物等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步推进装备再制造。 严格控制用户单位采购的再制造产品质量。 稳步推进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率先发展风电设备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零部件以及风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作为光伏逆变器。 稳步有序探索再制造零部件在新能源运维领域的应用,支持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运维企业拓展再制造业务。 鼓励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共同建设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组件再制造测试验证平台。 培育风电、光伏再制造设备第三方鉴定评价机构,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强化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污染控制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降低终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 (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技术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 发展风电、光伏设备剩余寿命评估技术,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论和技术体系,推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连续利用、梯次利用。 开展光伏组件高纯分离、稀有金属回收提取、复合材料循环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风电设备零部件再制造等重点难点技术攻关,突破核心技术和设备,研究并建立所有材料的全线回收流程。 加快光伏组件回收等基于产业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形成一批“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化一体化模式。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渠道,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依法落实节能节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项目提供融资便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研究制定风电、光伏设备绿色设计和综合利用标准规范。 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技术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及不同材料的绿色拆解特殊环境下(包括金属和复合材料)零部件回收标准。 完善风电设备、光伏组件及相关零部件在生命周期内的运行评价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的可回收性和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绿色认证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快研究通过填埋、焚烧、回收等方式处置废弃风电叶片、光伏组件及零部件的环境影响,解决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问题和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处置,研究制定废弃风电光伏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负责)
(四)培育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 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引导支持部分重点地区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支持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加强退役资源回收利用风电、光伏装备,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推广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推动合力。 各地要充分认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的推广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相关机构举办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先进技术产品模式的交流和推广。 支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研究机构以编制行业发展报告的形式梳理技术趋势和发展实践,推广最新技术模式,宣传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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