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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0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券交易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战略配售股票以及持有重大股票的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或其他限制转让股份,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人不得借钱出售上市公司股票”。 这进一步完善了“售股期间不得融券”的“限制”。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按照穿透原则核实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管控,严禁参与违法行为或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 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向投资者通报监管新要求,并及时完善制度,加强业务管控。 在系统改造完成之前,他们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进行交易报表和前端控制。 目前,一些公司已经推出了新系统。 总体来看,大部分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的情况基本到位。 但现场检查也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深入核查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穿透式监管。 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清不操作”的要求,强化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行为。 针对性穿透管理,严禁参与违法行为或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切实提升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通过多层嵌套、串通交易等违反“限制性股票不得融券”要求的行为。 、连环套利等案件一经查出,一并查处,也欢迎各市场主体共同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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