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12月15日晚,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要求。
其中,上交所修订发布了《股份回购指引》、《规范操作指引》及配套业务指引,完善了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两项制度。 即:降低回购门槛,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 进一步强化增加现金分红的导向,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今年以来,已有近300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计划,计划总金额最高接近750亿元。 2022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已达1.7万亿元,超过当年IPO、再融资和大股东减持金额的总和。
对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继续引导、鼓励和推动更多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持续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资本市场。
降低回购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
“本次修订是在自律监管层面细化证监会相关规则实施的调整安排,并做好衔接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股票回购和现金分红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对此发挥积极作用,直接关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其中,《回购股份指引》进行了两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降低回购门槛,提高股票回购的便利性; 二是回购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股票回购指引》,放宽了“保护性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到30%”调整为“累计跌幅达到20%”,降低触发条件。 临界点。 增加“保护性回购”条件,将“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设定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性。
同时,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其中条件之一的“上市一年”调整为“上市六个月”。 取消回购窗口期禁令,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报告的回购窗口期。 未来将加强对回购交易的监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原收盘前半小时不得申报回购交易的限制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不得申报。 取消回购股份数量涨跌停板,包括“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日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总和的25%”等相关要求。首次回购股份。” 。
另一方面,《股份回购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制度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触发条件”。需要满足保护性回购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充分听取股东对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同时,上交所修订了主板、科创板规范操作指引中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规范经营指引》从宣传和规范两方面同时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加大现金分红的导向。 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导不分红或小额分红的企业增加分红。 鼓励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率。 另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加强对经营风险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现金流较差的企业的限制,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上交所现金分红、回购规模逐年增加。
近年来,A股市场的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金额逐渐增多。
其中,上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逐年增加,从2017年的8958亿元增至2022年的1.72万亿元,5年近翻倍; 整体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30%以上并逐年上升,2022年达到1.72万亿元40%。
近三年数据显示,上海上市公司派息规模逐年增加。 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59%,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6%。
与此同时,上海上市公司派息的频率也在增加。 从半年报和三季报中派发中期股息、推出特别股息的公司数量来看,2019年这一数字仅为49家,今年已达到102家,累计增长一倍多。
连续三年分红超过30%的公司有764家,连续三年分红超过50%的公司有117家,连续三年支付现金超过10亿元的公司有107家,其中6家各大银行、中石油、中石化,长江电力、贵州茅台、中国平安等17家企业连续三年派息超百亿元。
分红率方面,按照12月15日收盘价和近一年累计分红金额计算,上交所近一年分红率超过3%的公司有297家,分红率超过3%的公司有124家。股息率超过5%。 2019年增长超过40%。
其中,中远海控、中国神华、兖矿能源、陕煤等12家公司股息率超过10%。 可持续性方面,海螺水泥、大秦铁路、工商银行等47家公司连续三年维持股息率在5%以上。
回购方面,今年以来,上海上市公司新增回购计划309项,计划回购金额上限逼近800亿元,较去年分别增长25%和37%。 其中,15家市值超千亿元的公司披露了回购计划。 购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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