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机构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具体详情如下——
修改四大内容
据悉,早在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深入评估和论证各方意见,《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从本次修订内容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 结合近年来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机构设置和股东准入条件将同步调整,实行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金融企业特殊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投资者的总资产要求公司。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简化部分人员债券发行和资质审批程序,取消非银行机构发行非资本债券的审批,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质审批,并予以更换并设有事后报告系统。 明确资本债券储备。 帧发布机制。
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总结近年来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股东资格审核,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让资本的脚步更加顺畅
《办法》指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适用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设立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 该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据悉,此次《办法》在开放层面进行了大幅修改。 原银保监会2020年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需满足10项条件。
新修订的《办法》删除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亿美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款。 国家金监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进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企业结构。治理。
在简政放权方面,《办法》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募集和发行非银行贷款无需申请业务资格。 ——资本债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非资本债券发行完成后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资本债券货架发行机制,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确定具体票据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在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此外,《办法》取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批事项,改为报告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自上任之日起5年内对其资质负责。 几天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境外机构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无疑打破了原有框架,让“资本足迹”更加顺畅。 我国在积极鼓励和拥抱全球金融资本的同时,也明确向外界表达了对公平竞争的尊重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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