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新规中,监管明确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量化交易,这意味着这也是国内首个正式发布的量化交易监管规定。
一位量化发行负责人告诉美联社记者,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监管机构组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规等关键管理人员多次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稿改动较少,具体实施需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
七大核心点
新规共7章32条,涵盖报告管理、交易监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而且还有七个核心点。
一是明确新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其中,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确报告管理要求和报告路径。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报送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控和风险防控要求。 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实时监控,重点监控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进一步落实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合规和风控要求。
《管理规定》建立覆盖程序化交易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将程序化交易各主体、各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监管效率。
具体来说,提前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的管理安排。 技术系统需要符合证券交易所法规并经过充分测试。 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险控制制度。
事件发生期间,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了实时监控和控制,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安排。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的监控,并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随后,将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交易所、行业协会可以进行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明确程序化交易相关技术系统、交易单元、托管和交易信息系统访问的监管要求。
五是强化高频交易监管。 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在报告信息、费用、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位置、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预案等信息。 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严格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 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将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落实交易监控标准。 但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具体办法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
行业解读:充分考虑量化的二重性,凸显公平性
从行业角度来看,新规征求意见后,监管充分考虑了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的双重影响。
一方面,为了防止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多项针对性监管措施相继推出。 例如,程序化交易的快速申报和取消,以及频繁影响个股价格甚至影响市场运行的情况,加强对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的重点监控。 针对程序化交易策略复杂、风险管控困难等隐患,要分层压实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的责任。
另一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序化交易可以合规运营和发展,可以起到增加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 征求意见期间,多家头部机构表示将按照规定优化策略,适当放慢和减少频率,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更重要的是,量化新规的快速实施是基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限制程序化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过度优势是重要目标。
例如,在交易机会公平性方面,要求证券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利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位服务,不得提供交易单位服务。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别便利。
在成本责任的公平性方面,参照国际监管惯例,授权证券交易所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适当提高交易费用,并可以额外收取取消费用,有利于实现投资者权益的公平。市场成本责任。 性别。 同时,通过市场化的调节方式,还可以帮助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缩小与普通投资者的差距。
境内外投资监管公平性方面,北向程序化交易明确纳入交易报告管理,实行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体现了境内外投资平等对待的公平原则。
近六个月量化私募监管背景
自去年8月28日行情以来,高频量化私募的讨伐已达到顶峰。 监管关注投资者情绪和需求,迅速出台相应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近半年多来,证监会、交易所、证监会等各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组合措施,对制度安排、业务规则、系统安全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 、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等。 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重点监管四类行为,并实行报告管理制度。 这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量化交易报告制度顺利实施》公告称,上述制度已顺利实施,现有投资者已按期完成报告工作。 增量投资者实行“先报告、后交易”规则,各方报告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量化交易监管奠定了基础。
3月6日,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制度,促进和增强制度适应性。 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有序、公平、充分地参与博弈,更好地发现价值、更好地配置资源。 他提到,对于近期热议的量化交易,要趋利避害,进一步凸显量化交易的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发展。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4月12日,《国家九条》提到要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同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业务细则和具体办法。
4月30日,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突出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投资、运营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科学设定差异化规范要求,并制定公开发行行业的计划。 红线已经划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从行业来看,随着《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实施,量化交易等程序化交易已经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监管,也传达了“求优势、求优势”的信息。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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