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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旧换新”“旧房再保险”
根据《若干措施》,肇庆提出鼓励“以旧换新”、“旧房再保险”。 全市公积金增值收入50%以上用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制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推动旧房改建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措施,鼓励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公民群体自愿申请纳入自己或者直系亲属持有的可出租商品房。负担得起的房子。 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的机构(简称“实施部门”)参照市场情况一次性缴纳一定期限的租金。统一租赁价格。 申请人的租金收入全部用于购买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 实施部门出租的房屋用于辖区内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经营。
在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套数确定标准方面,肇庆市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不在当地拥有一套完整住房(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住房),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实行大幅降低房贷基准利率政策更好地满足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我市出售自有房屋并在一年内回购我市房屋的人员出售时,其已缴纳的房屋销售费将予以退还个人所得税。 其中,新购房屋金额大于或等于原房屋过户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买的房屋金额小于原房屋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买的房屋金额与原房屋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
优化增加优质住房供给。 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低密度的住宅项目,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景观人性化、休闲系统化、生态兼容性强。 。 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优化和公开共有住房面积计算方法,合理适度提高住房取得率。 自2024年5月1日起,宣传和销售将按住房单元内面积定价。 积极有序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精装修商品房,推广菜单式、套餐式精装修住房定制应用。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可贷75万元
分阶段购房补贴正在落实。 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您在肇庆市内购买(以商品房网上合同登记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不含商品房)并已完成契税缴纳,收取5000元/套补贴。 农村户口人员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套再增加2000元补贴。 购房者凭相关信息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直接划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房屋交易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 涉及市、区财税共享的,按份额比例各自承担,由地方财政部门垫付,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垫付。
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方面,肇庆市将继续规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等领域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抵制公积金贷款购房、虚假宣传、逃避资本监管等企业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市政府、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单一单缴存款职工贷款限额提高至30万元,已婚单缴存款职工贷款限额提高至30万元。广宁县、德清县、封开县、怀集县单缴存款职工贷款限额提高至25万元,已婚双缴职工贷款限额提高至25万元,已婚单缴存款职工贷款限额提高至25万元。 ——向吸收存款的职工发放存款额增至35万元。 员工押金金额增加至50万元。 在此基础上,家庭(仅限夫妇)每有一个孩子(不能独立生活),贷款限额可增加5万元,最高限额为15万元。 父母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时,已婚双薪职工亦同。
统一贷款金额计算。 对本市首次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异化管理,取消我市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限额。 贷款限额将按照相同的公式计算。 在肇庆市足额缴纳公积金一年的购房者,按贷款限额公式计算。 限额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批准贷款。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积极推动各类用工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 加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开展力度。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连续6个月足额缴纳的,可享受与在单位缴纳存款的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的。 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政府投资项目等项目试行“以工代购”住房账单结算制度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申请手续,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缴纳50%,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缴纳50%。
缓解企业房产税纳税压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纳税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可以先缴纳欠税和滞纳金,然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 稳定房地产贷款发放,对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鼓励肇州金融机构通过展期存量贷款、更换抵押品、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信贷需求。 支持项目发起银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开展调查评估,形成我市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大对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快对“白名单”项目的授信审批。
优化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竞买保证金可以设定为不低于起拍价的20%。 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经当地政府集体决策,专项项目可同意在两年内全额支付。 出让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并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
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受让方已缴纳出让金50%并全额缴纳转让总价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的,土地即可交付受让方使用。 受让方可凭出让合同、付款单、完税证明,申请土地交付确认书并申请开发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受让方应按照转让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剩余50%转让价款,剩余50%应全额支付。 缴纳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权登记并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出让合同终止的,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收回土地并没收合同保证金;地上建筑物归转让方所有。
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 对于已取得规划工程许可但未核实规划条件的项目,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的,仅提供房屋类型、区域内道路面积、配套设施所在地面积、立面效果、建筑材料、绿化特色、地下停车位等调整,不涉及邻避公共设施的,不再进行规划预审公告,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宅用地已出让且具备商业规模不超过住宅建筑总面积3%的,无需办理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等项目正在试点“以工代购”住房费用结算制度。 肇庆市范围内新建或未结算的现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待缴政府投资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标人可按中标金额或一定金额购买指定金额。未结算工程款的比例。 房屋按照房间发票结算(简称“工购房”房间发票结算)。
盘活现有土地和商品房。 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 积极解决现有房地产用地,遵循使用优先的原则,兼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市场情况,探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支持依法改造以及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利用。 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土地和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调整报告时间间隔要求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 鼓励和支持企业团购现有存量住房用于人才公寓或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团购给予额外优惠。 同一房产一次性团购10套以上的,不受登记价格浮动比例限制。 鼓励和支持长租企业盘活现有存量住房,通过购买、租赁、合作等方式转变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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