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宁津条例[2023]4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员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现在调整了。
1.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到50万元/人、100万元/户。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取消原要求提供电梯安装相关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以及《特种设备登记表》等材料的要求,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 等待材料提交。 提款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获批后一年内,提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
三、《南京市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屋调整为买方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卖方无需一同到场办理手续。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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