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也就是说,南京都市圈九市的公积金是互认互贷的!
原文如下↓
关于南京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公告
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合作大会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合作协议。公积金同城贷款、购房、还贷、提取,逐步为区域内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经过调试升级,我中心业务系统现已具备跨区域办理相关贷款和取款的条件。 今后:
1、南京市区缴纳押金职工在南京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根据南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还贷提取;
3、有关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您可以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5-12329进行咨询。 南京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宣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5 月 1 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
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介绍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于2017年在南京召开。 4月25日,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为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京购房,特制定本政策。
二、重点内容 1.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南京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作出规定。
2、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3、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在南京都市圈内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合并计算。 非南京市区城市的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金额计算。 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人60万元,每户120万元。
四、贷款申请条件、材料、程序、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实施办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关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南京都市圈购房贷款还款及提现政策解读
一、介绍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于2017年在南京召开。 4月25日,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时享受住房公积金同城提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参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和还贷提取,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限制。缴纳押金员工的工作地点和户口。 。
1、政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纳押金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购房地点为职工(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政策要求。购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偿还参照南京市购房情况办理。 提取贷款时,不再检查工作或居住地材料。
3、房屋数量和购房提款数量按照购房所在城市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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