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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3年4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相比,正式版《操作指引》新增10项,并且整体设计更加以问题为导向。 以风险为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监管要求,重点强化资金募集要求、规范投资操作行为、强调受托管理责任、树立价值投资理念、设置合理过渡期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对于征求意见稿反馈较多的一些行业组织,《操作指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宽和优化,比如将私募基金的最低久期规模下调至500万元,申购、赎回开放频率放宽至每周不超过一次,锁定期要求6个月放宽至3个月等。
同时,针对近一年来私募证券交易市场较为关注的程序化交易、衍生品交易等问题,《操作指引》还针对具体业务增加了更加详细的规范。 例如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次。 杠杆。
“两步走”缩减基金现有规模并清算缓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注册登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超过8300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 但目前管理规模排名前400家的私募机构已占行业管理规模的近80%,而管理规模排名后2000家的私募机构仅占行业管理规模的0.15%左右。 该行业高度两极分化。
在此背景下,为逐步改善“小乱、分散”的行业现状,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私募证券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 但在正式版《操作指引》中,这条“清算线”被进一步下调至500万元,并在触发暂停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前增加了更多缓冲指令。
具体来说,《操作指引》首先明确,长期规模低于500万元的基金应停止申购; 二是“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三是为私募管理人提供一定的过渡期,将500万元以下的长期资产起始日定为2025年1月1日。
对于选择将“清算线”下调至500万元背后的考虑,中基协指出,目前500万元以下的私募证券基金产品规模所占比例很小,其中包括大量的私募证券基金。基本上不再运行的“壳”。 “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小型私募机构所管理的产品规模只有几十亿元,相关规定给了此类机构充足的调整整顿时间,对行业。
此外,《操作指引》还将私募证券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频率从征求意见稿中的每月一次放宽至每周最多一次,并将6个月的股份锁定期要求放宽至3个月。几个月。 同时,允许私募证券基金通过设定短期赎回费用来替代强制禁售期安排。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避免影响产品运营的流动性安排以及向市场回流期权。
结合上述两条规定,《操作指引》生效后,当基金规模降至500万以下时,私募管理人可在60个交易日内通过每周申购、赎回操作优先补充产品。 规模。 此后,若基金未达到500万规模线,将停止申购。 但现阶段,管理人仍有120个交易日的机会,通过增加产品单位净值,使基金总规模回到清算线。
进一步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024年2月以来,参与多空收益掉期(DMA)业务的私募证券基金规模和杠杆有所下降,风险有所释放。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仅对私募证券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作出总体规定相比,正式的《操作指引》对市场热议的部分业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针对私募证券基金前期通过DMA进行杠杆交易的情况,《操作指引》明确要求,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现有合约延期,基金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 参与挂钩股票、股指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这意味着私募股权参与DMA业务的杠杆不会超过2倍。
此外,《操作指引》还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性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据了解,该规定旨在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雪球结构性衍生品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标准接轨,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对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过渡性安排,中基协指出,考虑到协会此前已向市场传达了限制DMA业务杠杆率、控制雪球结构投资集中度等要求,衍生品方面,《操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禁止募集新资金或展期,但已开仓的现有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经营至期满不受影响。
按“购买成本与市场价值孰低”计算组合投资比例
在鼓励多元化投资方面,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专业投资能力、分散投资风险,征求意见稿提及了《证券期货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商业机构”并提出单一私募基金不得投资同一资产。 金额超过基金规模25%的,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据了解,正式版《操作指引》依然维持证券投资“双25%”的总体要求,但增加了管理人可以按照“购买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 ,并增加了“同一资产”的定义以及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的调整要求。
中基协同同时指出,此次优化相关规定,是针对市场机构反映的证券投资执行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不同类别的计算依据等问题。资产,并在被动超配后调整安排。 调整后,基金资产投资比例的计算可以有效降低市场波动的影响。
现有资金的过渡期加倍至 24 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现有基金的过渡问题,《操作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过渡期安排。 对于不符合组合投资条款等条件的现有基金,《操作指引》将大幅延长过渡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过渡期内,相关基金可以正常开放申购、赎回和正常投资操作。
同时,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私募证券基金可以继续投资经营,直至合同到期。 只是要求不得新增资金或追加资金,没有强制要求调整仓位或卖出。
2023年6月,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带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监管轨道。 《操作指引》的正式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私募股权条例》、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体系、推动私募证券基金规范运作的又一重大进展。
“协会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充分考虑行业合理诉求,调整优化相关规定,更好平衡行业规范与发展。” 中国基金会协会表示,“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操作指引》,持续优化私募证券基金注册登记和自律管理,进一步推动私募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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