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新规有诸多修改,包括将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低规模降低至500万元; 私募基金开放至每周一次,锁定期放宽至3个月; 补充说明:《双25%规定》中“同一资产”的定义; 规范程序化交易,明确私募基金参与DMA业务杠杆不得超过2倍; 大幅延长过渡期至24个月等
新规定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1、最低存续规模降至500万元
对于私募基金的存续规模,新规明确了三点。
一是私募基金现有规模下限降至500万元,规模长期低于500万元的基金应停止认购。
二是在触发暂停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前,增加缓冲期。 “暂停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三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500万元以下长期亏损的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1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规模持续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 市场机构对此作出反应,认为对小规模基金影响较大。 因此,意见稿中的1000万元生存规模被缩减为50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私募基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产品比例很小,其中包括大量基本不再运营的“空壳”产品。 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小型私募机构所管理的产品规模仅数十亿元,相关规定给了此类机构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整和整改,对市场影响较小。行业。
2、每周开放一次申请和赎回,锁定期放宽至3个月。
此前,意见稿提出私募证券基金每月最多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并设定股份锁定期不少于6个月。
中基协表示,市场机构普遍认为相关要求将影响产品运营的流动性安排,限制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 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协会吸收了相关意见,将公开赎回的频率放宽至每周最多一次,并将六个月的锁定期要求放宽至三个月。
同时,允许私募证券基金通过向市场设定短期赎回费用和回报选择权的方式取代强制禁售期安排。 此外,对于《操作指引》发布前已经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禁售期安排,也没有强制整改要求。
3.明确“双25%监管”中“相同资产”的定义
此前,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缺乏对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 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专业投资能力、分散投资风险,《操作指引》参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管理规定》,提出双25 %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5%,且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不超过资产的25%。
经征求行业意见后,《操作指引》维持证券投资总体要求不变。
针对市场机构反映的组合投资执行中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不同类别资产的计算依据、被动超配后调整安排等问题,协会优化了相关规定,明确可以按照购买成本和市值进行投资。 采用下限法计算投资比例,并补充“同一资产”的定义以及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的调整要求,便于行业实施。
具体来说,新规根据资产类别界定了“同一资产”的概念。
1、标准化权益资产被视为以单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为基础的同一资产;
2、标准化债务资产按照个别债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视为同一资产;
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如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收益凭证、质押报价回购、质押协议回购、标准化票据)按照同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视为同一资产;
5、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资产被视为基于单一期货或期权合约的同一资产;
6、场外衍生资产:场外期权与证券公司发行的非保本收益凭证按照同一“交易对手”视为同一资产; 根据与合同挂钩的具体标的,收益掉期被视为同一资产。
4、私募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
《操作指引》要求私募证券基金以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从降杠杆、防范风险的角度规范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整体风险暴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2024年2月以来,参与多空收益掉期(DMA)业务的私募证券基金规模和杠杆有所下降,风险有所释放。 针对私募证券基金前期通过DMA进行杠杆交易的情况,《操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
此外,《操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性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这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实施标准一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结构性衍生品规模不断扩大。 ,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过渡安排,考虑到协会此前已向市场传达了限制DMA业务杠杆率、控制雪球结构性衍生品投资集中度等要求,《操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该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要求。 具有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募集新资金或展期资金,但已开立的现有场外衍生品合约可继续运作至到期,不受影响。
5、现有资金过渡期延长至24个月
在咨询过程中,行业组织普遍希望有充分的过渡安排。 为确保《操作指引》顺利发布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充分吸纳行业意见,大幅放宽过渡期安排。
具体来说:一是对于现有不符合组合投资条款等条件的基金,过渡期将大幅延长至24个月。 过渡期内,相关基金可以正常开放申购、赎回和正常投资操作; 二是对现有不符合证券投资条款等条件的基金,过渡期为符合相关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经营,直至合同到期。 他们只被要求不得筹集新资金或延长资金。 他们不需要调整头寸或卖出头寸,因此影响很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操作指引》,持续优化私募证券基金注册和自律管理,进一步推动私募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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