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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协会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超过8300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将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基金经理梳理了以下要点: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现有规模最低为500万元。 长期规模低于500万元的基金应停止认购;
4、为引导投资者关注基金长期业绩,基金合同应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
5、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份额锁定期不得少于6个月;
6.双25%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5%,且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所有私募基金投资该资产的比例同一资产不得超过资产的25%;
7、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结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八、私募证券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不得利用场外衍生品等工具规避杠杆限制,不得参与场外资金配置;
9、私募证券基金投资AA级及以下信用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且流动性受限资产总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20%;
十一、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性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十三、私募管理人应严格控制当日反向交易,严禁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当日反向交易;
第十四条 符合一定资产管理规模及以上条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继续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压力测试,并向协会报告必需的;
十五、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渠道服务。
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
科学设定差异化规范要求
近年来,私募证券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理财需求、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增强资本市场韧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同时,行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小、乱、散、差业态仍较为明显。 一些机构偏离了“受他人委托,代为理财”的基本属性,投资运作缺乏必要的约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性。 权益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为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证券期货市场方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具体而言,《操作指引》共42条,涵盖私募证券基金募集、投资、运营各个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科学设定差异化规范要求。
一是强化募集要求,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初始募资和持续规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预警和止损线安排等。
二是规范投资操作行为,明确投资策略一致性要求,强调组合投资,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是强调受托管理责任,禁止变相保证资金和收益,明确不得开展渠道业务,不得开展场外衍生品、资管产品等规避监管要求、规范绩效薪酬计提,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
四是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过往业绩展示,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加强短期投资行为管理。
五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对现有私募证券基金设定差异化的整改要求,并对部分整改要求作出一定的过渡性安排,避免对基金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适度放宽部分条款
据了解,协会结合行业反馈,经过充分评估测算,适度放宽募资及生存门槛、申购赎回开放频率、禁售期安排、组合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等。过渡期安排。
1、最低存续规模降至500万元
为逐步改善行业小而散的现状,《操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规模持续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 市场机构对此作出反应,认为小规模资金影响较大。
经过充分评估,作出调整:一是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并明确规模长期低于500万元的基金应停止申购; 二是触发暂停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前,增加缓冲期内,“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过程。” 三是规定一定的过渡期,将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始时间定为2025年1月1日。
截至2024年3月末,私募基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产品比例很小,其中包括大量基本不再运营的“空壳”产品。 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小型私募机构所管理的产品规模仅数十亿元,相关规定给了此类机构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整和整改,对市场影响较小。行业。
此外,《操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实缴募集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投资者不得通过短期募集资金规避前述实缴规模要求。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指引》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披露的业绩信息提出了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基金销售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展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不得展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规模1000万元以下、设立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于宣传、销售、排名等。 不得选择性展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业绩或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运作周期业绩,误导投资者。 未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审核,不得展示业绩。 期限不足6个月的基金业绩不予排名。
2、申购、赎回开放频率放宽,每周最多开放一次。
6个月锁定期要求放宽至3个月
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持有,征求意见稿提出私募证券基金每月最多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售期。分享。 市场机构普遍认为相关要求将影响产品运营。 流动性安排,限制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
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协会吸收相关意见,将开放赎回频率放宽至每周最多一次,将六个月禁售期要求放宽至三个月,并允许私募基金设定增加短期赎回。 费用回扣方式取代了强制锁定期安排,将期权回归市场。 此外,对于《操作指引》发布前已经注册的私募证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禁售期安排,也没有强制整改要求。
《操作指引》明确,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一年,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定期分红安排。 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每周最多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投资于AA级及以下信用债券(不含可转债)的资产总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每季度最多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不超过5天。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其股份锁定期由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不少于6个月。
3、提出双25%组合投资要求
编程交易数据保存不少于20年
该协会表示,此前,私募基金行业缺乏对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 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专业投资能力、分散投资风险,《操作指引》参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管理规定》,提出双25 % 投资组合投资要求。
具体来说,《操作指引》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投资于资产组合,其中要求:(一)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 。 ; (二)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协会还表示,针对市场机构反映,在执行证券投资时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不同类别资产的计算依据,调整被动超配后的安排等,协会优化了相关条款,明确购买可按照投资成本与市值两者较低者计算投资比例,以及后“同一资产”的定义和调整要求。投资比例被动超限予以补充。
具体来说,《操作指引》指出,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股权变动等非私募管理人以外的因素,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规模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调整以满足要求。
《操作指引》还明确,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和不得超过其发行的股票数量。单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流通股的30%。
《操作指引》还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只能采用一种业绩报酬计提方式,且该计提方式应当按照单一基金份额的整体收益计算,同一基金不同策略的业绩单独计提。不允许。 薪酬,以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
程序化交易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股权集中度、杠杆率、交易频率、期现撮合、风格暴露、即时大额交易等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它们; 历史交易记录、算法或策略的文字描述以及其他投资决策和交易相关信息应当自基金清算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20年。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控制当日反向交易,严禁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当日反向交易。 因投资策略或者流动性需要,确实发生当日反向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管理人提供决策依据并保存记录备查。
《操作指引》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一定资产管理规模及以上等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法规、违反合同协议、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 以及给私募基金或投资者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严格控制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
雪球结构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5%。
《操作指引》要求私募证券基金以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从降杠杆、防范风险的角度规范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整体风险暴露。
该协会表示,2024年2月以来,参与多空收益掉期(DMA)业务的私募证券基金规模和杠杆有所下降,风险有所释放。 针对私募证券基金前期通过DMA进行杠杆交易的情况,《操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
此外,《操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性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这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实施标准一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结构性衍生品规模不断扩大。 ,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过渡安排,考虑到协会此前已向市场传达了限制DMA业务杠杆率、控制雪球结构性衍生品投资集中度等要求,《操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该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要求。 具有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募集新资金或展期资金,但已开立的现有场外衍生品合约可继续运作至到期,不受影响。
此外,《操作指引》还规定,新增场外期权合约和现有合约展期,除仅开展商品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 场外交易款项应支付给所有交易对手。 境外期权交易的保证金和溢价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新增收益互换合同和现有合同延期的,基金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 参与挂钩股票、股指等权益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支付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合约名义本金。 黄金的50%。
5、现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基金
过渡期大幅延长至 24 个月
在咨询过程中,行业组织普遍希望有充分的过渡安排。 为确保《操作指引》顺利发布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充分吸纳行业意见,大幅放宽过渡期安排。
首先,对于不符合组合投资条款等条件的现有基金,过渡期将大幅延长至24个月。 过渡期内,相关基金可以正常开放申购、赎回和正常投资操作; 二是对于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存量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可以继续投资运营直至合同到期。 他们只被要求不得筹集新资金或延长资金。 他们不需要调整头寸或卖出头寸,因此影响很小。
此外,《操作指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操作指引》第四条的规定。 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缴存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投资者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规避前述缴存规模要求。
《操作指引》要求的基金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条款应当符合《操作指引》的要求; 过渡期内基金合同期限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基金合同并同意于《操作指引》二十四日三个月内符合要求; 无固定期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必须自《操作指引》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和协会规定修改基金合同。 逾期未整改的,不得募集新资金。 规模,不允许新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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