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据悉,监管部门已对各机构是否遵守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安排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投资者借钱卖出证券时,融资债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在出售证券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券保证金比例应当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根据客户的类型。
监管部门进一步了解该机构是否按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持有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战略配售股票以及大股东或特定股东以下列形式转让的股份实施了限制:限售股投资者及其关联人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融券方式出售上市公司股票; 该机构是否建立持续管理机制,如发现投资者在融券期间获得前述股份的,要求该证券提前交割融券合同。
监管还调查该机构是否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落实禁止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并已到期出借的情况本通知施行前尚未结算的合同。 该请求无法延期。
监管还关注机构是否按照《通知》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控制其他战略投资者的借贷方式、比例和时间要求,建立健全融券和券源配置机制。
此外,监管还关注机构是否对投资者及关联方和融券交易进行穿透式核查和持续管理,是否建立融券投资者准入机制,对投资者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 内部管理机制是否明确由负责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准入机制实施的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12月27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评价融券新规执行情况时表示,总体来看,大部分券商在落实新规要求方面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加强穿透式监管。 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法行为或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通过多层嵌套、串通交易、串联等方式违反“限制性股票不得融券”要求的行为。套利等情况,并逐一查处发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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