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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起草了《办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平安证券前瞻行业首席分析师陈晓认为,从调整背景来看,现行规定已实施20多年,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需要。 目前,适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暂行办法》于2001年公布实施,规定内容较为简单。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其适用性逐渐减弱。 同时,如果社保基金面临丰富投资品种、调整投资比例的需要,主管部门大多会通过专项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批,形成大量需要系统梳理、调整和优化的内容。 如今,有必要对《暂行办法》及相关专项审批进行整合优化。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策略师王胜认为,本次修订将于2022年9月启动。一方面,根据监管要求,长期资金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助力稳中求进的同时,需要抓住投资机会。资本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近年来,全球宏观环境波动导致资本市场风险加大,社保基金提高投资组合管理效率、稳定投资收益的需求加大。
一位审计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2000年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储备规模逐步扩大,运营能力不断提升。 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关体制机制也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社会保障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 在承诺保本收益模式下,为了避免用全国社保基金来弥补保本收益,全国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战略配置时必须首先考虑分担或转移商业风险。 投资范围只能采用风险小但收益低的高配置定仓。 收益投资,减持风险高但长期回报高的股票资产。
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非银分析师罗转辉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影响涵盖四个方面: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助力社保基金优化配置。基金投资绩效,分散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 简化投资决策流程,降低时间成本,有利于提高基金整体择时能力; 扩大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权限,有利于充分发挥内外部管理人的优势和贡献的超额收益; 持续资本市场供给侧优化导向,适度降低管理费、托管费上限,有利于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在投资范围方面,陈晓认为,与《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明显增加了可投资资产类别和直接投资资产类别的数量。 投资范围的核心调整有两个。 一是可投资范围大幅扩大,由原来的六七大类扩大到十余大类,主要包括直接股权投资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套期保值等。 对冲工具、养老金产品等; 二是直接投资范围由原来的银行存款和国债两大类扩大到近十类。 与现有专项审批内容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增加了四大类可投资资产,即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冲工具,以及货币、股票、混合养老金产品。
对于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权限问题,罗专辉认为,《暂行办法》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境内国债。一级市场。 其他投资必须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运营。 ; 《征求意见稿》扩大董事会直接投资范围,包括银行间存单、合格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指投资、并开放交易。 国务院批准的指数基金和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陈晓认为,除了《暂行办法》外,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 《征求意见稿》整体延续了扩大投资比例的要求,但对新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优化。
在王胜看来,《征求意见稿》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类型分为存款利率型(不低于40%,此前不低于50%)、信贷固定收益型(不高于20%(之前不超过10%)、股票(不超过40%,包括股票、股票基金等)、股权(不超过30%,包括直接股权、产业基金等) 。
减少管理和托管费用
前述审计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保战略储备基金,肩负着为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金融保障的责任,实现了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转变,走上了走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的道路。 基金投资及运作路径。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加大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的实施,全国社保基金现有投资、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仍存在不少影响绩效的问题。
陈晓认为,从调整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进行了调整,包括基本原则、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管理费用等。
从基本原则来看,在陈晓看来,《征求意见稿》设定的投资目标和要求更符合主权基金的性质。 基本原则有两个核心调整。 首先,“流动性”不再是前提,增加了“盈利性”和“长期性”的新原则,实际上凸显了主权基金的资本特征,原则上为社保基金提供了规定。 多元化投资提供配置空间(如另类投资等); 二是将投资管理目标由“增值”转变为“保值增值”。 这实际上是支持“长期”的调整,允许短期波动,但不允许长期波动。 风险偏好得到控制。
罗转辉认为,总体来看,社保基金关系民生福祉,对投资收益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要求较高; 同时,作为长期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将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看好新规对社保基金运营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
陈晓认为,管理费率由原来的统一要求调整为分类要求,股票、债券、货币现金产品的管理费率上限由原来的1.5%下调至0.8%、0.3%。分别为 % 和 0.1%。 托管费上限将由原来的0.25%下调至0.05%。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细化和补充了《暂行办法》提到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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