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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指出,积极研究修改《暂行办法》、形成《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行为,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地开展工作。保持并增加其价值。
《管理办法》共十章、58条。 《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 两部门指出,将通过修订《境外暂行条例》,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综合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适度降低管理费、托管费上限。 其中,股票产品年管理率不得高于0.8%,债券产品年管理率不得高于0.3%; 货币及现金产品年管理利率不得高于0.1%; 股权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不得高于0.8%。 高于1.5%;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利率不得高于0.05%。
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
《管理办法》结合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明确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十一类境内产品和工具。 主要调整包括:
一是纳入历年专项审批的内容,包括银行间存单、政策性开发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票、资产证券。 化工产品、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产品等
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对冲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和交易开放式投资。 指数基金。
在投资监管比例方面,《管理办法》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类型分为存款利率、信贷固定收益、股票等。和股权。 境外投资全范围纳入监管比例。
根据《管理办法》,目前股票和股权资产投资比例最高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灵活性,有利于持续支持社会保障基金发展。资本市场。
适当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上限
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适度降低管理费上限和保管费。
《管理办法》提出,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费由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 社会保障基金会根据受托资产规模设定阶梯式基础管理费率,根据投资业绩实行浮动管理费率,奖优罚劣。
《管理办法》明确,单一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产品管理费年费不得高于受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不得高于0.5%; 债券产品管理费年费不得高于受托资产净值的0.8%。 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 货币现金产品管理费年费不得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不得高于投资金额的1.5%。
《管理办法》还规定,托管人每年提取的托管费不得高于委托托管人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投资管理人应当提取当年收取的管理费的20%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损失。 当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净资产的10%时,不得再提取。
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保值增值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暂行办法”)。 2002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次通过专项批复,调整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事项,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对防控投资风险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
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开展境外委托投资。 201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正式实施,从更高立法层面明确了基金的定位和管理制度。
两部门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规模持续增长,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持续增加。 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7.66%。 前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保障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暂行办法》已经实施20多年,其部分内容是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初期的特点而制定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金融市场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同时,以往专项审批数量多、时间跨度长,也需要系统全面梳理。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两部门指出,这为《暂行办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两部门积极研究修订《暂行办法》,形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行为,支持全国社保基金更好保值增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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