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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调整完善了《药品合同续签协商规则》(以下简称“续签规则”),并在官网发布。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本次调整的考虑,现对《合同续签规则》进行解读。
一、本次续展规则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合同续签规则关系到资金安全、患者治疗水平、企业洽谈积极性。 这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规则。 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的合同续签规则。 绝大多数协议药品已以适当价格成功续展,实现了患者、医保基金、企业的共赢。 随着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的推进,续展品种数量不断增加,部分独家品种续展数量持续增加。 为使谈判成功品种续展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研究论证。
2、《合同续签规则》调整完善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保险”的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社会保障改善建立在经济金融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实际、超越舞台。 无论接入还是续保,都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保险”的定位。 此次《续约规则》调整,是在牢牢把握“保本”定位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规则。 二是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通过完善《续签细则》,药品支付标准更加合理,企业预期更加稳定,医保谈判成果进一步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覆盖范围和程度保持稳定,并根据资金情况和患者个人承受能力适度提高。 广大参保患者的药品安全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三是符合战略采购、价值采购方向。 医保议价是汇聚13.5亿参保人群药品需求,与企业进行的“以量换价”的市场化机制。 在不超过医保基金和一般参保人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医保谈判是在对药品临床价值的综合科学评估和与企业谈判的基础上进行的,绝非“价格越低越好”的随意讨价还价。 续约规则的完善与战略采购、价值采购的大方向完全一致。 四是科学性和公平性有所提高。 《续约细则》必须综合考虑对基金、患者、药品本身的影响,能够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稳定的预期。 综上所述,经过调整完善,符合国情、中国特色的《合同续签规则》初步形成,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三、本次调整和改进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建立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种药物从上市到达到销售高峰通常需要8-10年左右的时间。 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这一进程在中国市场得到了加速。 据此,《合同续签细则》提出,将满8年的谈判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对于未达到8年的谈判药品,如果连续协议期限达到或超过4年,以简单方式续签合同或新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价幅度将减半。
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经营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降低无法续约的可能性。
(二)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
为进一步体现对“真创新”的支持,新增: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规定批准的第一类化学药品、第一类治疗性生物制剂、第一类、第三类中成药,续签合同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通过重新协商申请续签合同。 我们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计算。
(三)2023年、2024年新冠药品合同续签时,价格不下调。
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对于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如果基金实际支出超过预算,2023年、2024年续签时价格不会下调。
4、《续约细则》调整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有何影响?
此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资金安全、稳定乃至合理提高患者保障水平。 通过完善合同续签规则、稳定企业预期,可以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增加目录品种适应症的积极性,保持和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 同时,根据新规定,谈判成功药品仅因基金支出超出预算而被剔除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性价比更高的谈判药品可以继续保留在目录中,有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5、《续约细则》的调整是否预示着对药品创新的更大支持?
支持创新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医保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对药物创新的支持。 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审评评价机制、加快药品落地实施,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了药品创新。 此次调整,对于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第一类化学药品、第一类生物药品、第一类、第三类中成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谈判续展,谈判减免比例不必高于按照简易规则确定的比例。
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基本”为前提。 在历次调整中,我们紧紧抓住“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毒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经济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决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 支持创新必须以“造福患者”为前提。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更值钱。 近年来,我们坚持“价值采购”,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效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收治药品的性价比明显提高。 支持创新必须建立在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价和评价基础上。 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我们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价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 创新衡量更加准确、科学,得到各方广泛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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