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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投资顾问的市场定位、操作规则和管理要求商业。 经过初步尝试和充分讨论,市场各方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形成了很多共识。 推动财富管理转型,要善于站在客户角度思考问题,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从卖方销售模式转向买方投资咨询模式。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就是在此背景下采取的重要举措。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 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参与试点,其中券商29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25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3家、银行3家,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 总体来看,基金投顾业务三年多来平稳有序运行,提高了客户投资的专业性和便捷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改进。 基金投资顾问是典型的买方思维。 为客户提供实用的投资建议及相关服务,并根据客户的投资规模形成账户收费模式,力求客户利益最大化。 这与销售金融产品的卖方思维有显着不同。 基金投资咨询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试点业务。 其竞争优势在短时间内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市场参与者意识尚未到位,业务推广力度有待加强。 试点过程中还存在“投入大、关注少”等认识误区,服务趋于产品化、短期化。 试点机构往往肩负多重责任。 如何有效处理角色冲突,特别是如何不断优化业务分工、风险管控、激励考核等,仍需积极总结经验。
此次《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加强业务监管,防范利益冲突。 强化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规范,强化投资环节特别是管理业务的管控,健全交易和账户管理机制。 其次,要回归投资咨询的本源,着力解决“重投资、轻投资”的问题,避免服务产品化倾向,强调投资咨询机构的适度性和服务的配套管理。 例如,规定在了解客户情况之前不能显示基金组合策略,在没有实现匹配之前不能显示历史表现。 再次,要加强行为引导,强化客户服务。 例如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丰富持续注意义务的内涵、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回访了解服务效果等。
发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大势所趋,有利于树立长期投资、专业投资的市场理念,更好满足广大居民投资理财的实际需要。 国内基金投顾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无论是参与者数量还是账户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条例》拓宽了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为行业发展开辟市场空间,如提倡提供与养老金相关的财富管理服务,鼓励纳入资本规划和大规模资产配置等纳入基金投资咨询服务范围。 随着基金投资咨询成为常规业务,持牌机构数量有望增加,有利于扩大基金投资咨询的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客户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要规范管理,加快市场拓展,以发展促规范。 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监管部门要持续跟踪市场动态,特别是跨周期背景下企业经营变化,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优化相关政策; 将基金投资咨询纳入财富管理审查,并根据券商、基金等试点机构各自特点,出台更多配套的投资咨询发展政策,不断拓展投资咨询服务渠道和产品配置领域; 要注重学习吸收海外成熟市场买方投顾经验,推动境内财富管理业务更好发展。
市场机构要落实监管政策,加强客户服务,强化履行受信义务,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各项业务在合规前提下稳健经营; 要强化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各类投资顾问策略的竞争力,充分利用场景化、个性化的策略服务,赢得客户的长期信任。 善于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投资顾问服务效率,帮助客户熟悉和接受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模式。 总之,要进一步优化运作模式,推动基金投顾业务从试点走向常态化,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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