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场检查,本次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即业界俗称的“飞行检查机制”),受访的投行人士对此评价称“极具震慑”。五是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
3月21日,多个公募基金获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消息在业内传播。其中,华北某中型公募基金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期公司被外地证监局驻场检查过相关业务。监管驻场检查公募?上海某公募基金公司被驻场检查?
为了规范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近日,基金业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文件》明确表示,协会发现检查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相关自律规则的,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其采取自律管理、纪律处分措施,或者通报其他检查处理结果。如若协会决定实施现场检查,需根据检查事项实际情况安排检查工作,成立检查组。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修订后,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阻碍检查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制度约束。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
在新股IPO环节,压实包括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责任,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调整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则明确,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在对“带病闯关”严惩不贷的同时,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则网开一面,允许整改,整改后可以继续推进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