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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是“好”保险公司,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是“坏”保险公司?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不同的机构制定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包括监管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则:最广为人知的就是“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此外还有“保险公司服务评估”和“公司评价”。 “治理评估”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评估”,行业协会还主导了“保险公司经营评估”……这些评估标准试图从不同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分,衡量其风险水平、经营业绩、等,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的监督。 然而,当不少保险公司成为所谓的“问题保险公司”时,不可回避的现实是,现行评价体系在风险预警能力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年初,监管机构工作会议宣布将“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 结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险业新的监管评级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或许并不遥远任何一个。
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这无疑值得高度关注,因为这将决定一些保险公司的命运,同时也将长期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各种公开信息来推测新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其对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有200多家保险公司,它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阶段差异很大。 哪些指标的排名和发展最为重要,谁的评价决策最权威? 行业组织、外部政府部门、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标准。 这些评估中哪一个更重要? 什么样的市场表现会加分或减分? 谁的分数更可信?
评级是将复杂的专业数据转化为直观的算术序列,帮助市场了解公司,使公司更容易与市场同行进行对标。 保险公司好坏说了算,业界必须高度关注此事。
监管部门的重要思路是设计反映真实经营和风险状况的评级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监管,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 核心理念是三句话:有车的地方就有车辙,有树的地方就有影子;有车的地方就有车辙。 您需要多少资金才能开展尽可能多的业务; 如果你没有钻石,就不要做瓷器工作。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在工作会议上宣布,将“协调推动保险公司回归本源……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成为“金规一号”; 信托业务分类后,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于近日公布。 去年以来,已出台五项分类监管办法(或征求意见),肉眼可见分类监管制度化进程正在加速。
01
两大评价、三大评价:目前的评级体系是什么?
目前,保险业已形成一系列多维度、多来源的评级评价体系。 每一个评价都是需要精心服务的“大师”。 具体来说,有两大评价和三大评价。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由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牵头。 此次评价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投诉的数量和处理情况。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中国偿付能力体系。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的分类监管称为综合风险评级(IRR)。 理念是风险导向、上下联动。 偿付能力无法量化控制风险。 监管部门发明了“风险管理要求和评估”,这就是著名的“评估”。 这是保险监管领域的重大创新,是类似于检查的现场评估。
公司治理评估。 2017年,保监会开展了覆盖所有保险市场主体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 2019年,该系统推广至所有银行保险机构。 财政部制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直接采用偿付能力、综合风险评级等相关监管评价结果作为要素,其权威性得到认可。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评估(FLM)。 这些方法基本上是照搬评估,并且它们之间存在重叠。
目前的偿付能力体系“暗藏”着监管评级的雏形,综合风险评级是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替代品”。 然而,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的是基准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 综合风险评级重在定性,只是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的“子项目”。 公司治理分散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之间,其重要性并不对应。 无论是发达市场还是新兴市场,无一例外的是,公司治理恰恰是风险的“生命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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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变“预防队”:分类分级监管意义何在?
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和需求,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保险公司的优劣。 股东“用脚投票”,关注估值、股息和发展前景; 行业管理者痴迷于商业价值; 消费者主要从微观角度计算产品性价比和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广义的公司治理中,合作伙伴、供应商、员工等都会从“屁股决定头”、“口碑”和同行评审的利益角度做出自己的评价,这些都是社会监督的表现。
行业评级的导向是价值发现,监管评级的导向是风险预见。 两者出发点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系统设计逻辑、指标参考、实现流程有重叠,但也有很大不同。 监管主要评估风险水平,其他评估标准和手段应交给资本市场、控制市场、产品市场,公司治理和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发挥约束作用。
在保险行业中,只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监管评级体系,今年他们完成了首次年度评级。 如今,机构监管强调预警、风险捕捉、市场准入管理。 预计保险公司评级体系有望出现,并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以体现新形势下的监管标准和指导。
过去,保险市场长期的主要任务是“治乱”,属于金融监管范畴的“行为监管”。 “治乱”的理念和措施着眼于市场末端,措施接近警察上街“抓贼”。 由于近年来保险业风险分布发生根本性变化,“治乱”治标不治本。 葫芦不断上涨,落后于市场现实,逐渐变成“无休止的游戏”。
监管评级的价值在于对风险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帮助监管部门从“救火队”转变为“预防队”,划定轨道、清理淤泥、确定规则、发黄罚牌和罚款让“越轨者”下场,将压力转移到场上的竞争对手身上。 这意味着管理好保险机构,重点应从行为监管转向以风险为导向的审慎监管。
对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区别,英国一位经济学家说得非常经典:审慎监管就像医生,职业习惯促使他们在发现病因后努力治病,重点不在于问责。当事人的; 而行为监管则更像警察,更倾向于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惩罚。
评级是最好的指挥棒,分类监管是评级的直接运用。 这是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 评级成为权威体系,监管机构成立。
03
我们来分解六个具体问题:监管评级的提升空间在哪里?
保险监管领域早已有了一系列评价、考核、分类制度,公司自评估、现场评估、监管审查等做法也日趋完善。 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提出“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呢? 显然不是因为系统是空白的,而是因为目前的方法不太好用,有时甚至不起作用。
监管评级的核心价值应该是看待风险的镜头。 但目前制度的实施效果有时未能观察和控制风险,特别是重大机构运行问题。 规则是分散的、碎片化的和重叠的。 众多的单领域、功能性评价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全面的评价体系。
制度太多、指标太多,“表法”就出现了。 当您拥有几块手表时,您很难说出准确的时间,并且当有人问您时也很难回答。 有时“手表”显示不同的“时区”,很难判断是对还是错。 要有效,就必须建立一个治理权力体系,把所有问题纳入一个框架,用一套规则来审查。
在美国,根据不同的法案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权力重叠。 监管体系复杂,银行必须接受多个监管机构的不同要求。 1979年,五家监管机构联合设计了“骆驼”银行评级标准,并统一采用该体系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价。 这被认为是基于风险的金融监管的开始。 自1996年起,所有银行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级。
具体来说,监管评级体系设计、组织实施、结果使用三个环节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评级机构问题
风险导向没有得到体现,被搞得“大而全”。 掌握大量第一手信息、大量数据的监管部门对机构风险的判断有时会落后于市场和舆论。 有的评价仅仅作为一种工作手段,没有根据总体综合监管的需要来运作。 分类监管体系是建立在偿付能力体系中的,不能作为完整的评级体系。
监管导向的问题
有些制度是基于当时的主观假设,自推出以来一直没有实施。 它们体积庞大且无用,导致资源浪费。 仍在实施的《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中,速度和规模指标占30%。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扩大资产规模来获得更多积分。 这显然不再合适,甚至可能导致与实际要求相反的结果。
应用场景问题
银行评级与银行间市场地位、准备金、央行再贷款、市场声誉和公众信心广泛相关。 除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外界有一定影响外,其他方面并不为公众所熟知,业内同行也不太关注。 评价结果缺乏具体、实际的结果应用,不与牌照、经营资质挂钩,仅体现指导性软约束,因此不会得到尊重。
指标设计问题
一个好的指标体系必须选择关键的、有用的指标,才能保证解释力和解释力。 同时,如果粒度不够,无法拆包,就很难分析“事故”背后的“故事”。 有的评价指标层次混乱,评级符号不一致,有的只有ABCD四级,细分不够。 指标设计太多、太复杂,导致互相抵消、互相吸收,最后大家都一样。 目前的评级结果大多是明显“鼓着肚子”、两头尖,没有足够的合理区分。 有些指标需要保险公司报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值得怀疑。
重复评估问题
资产负债匹配原本是偿付能力管理的核心工具,偿付能力评价、资产负债匹配等也包含公司治理相关条件。审查和评估过多,部分内容不完整。多次重复,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沉重的审核负担。
组织发展问题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价点每三年轮换一次。 市场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有的结果公布得太晚,失去时效性,结果与市场实际评价存在反差。 现场评分与场外评分效果不同,评估者标准不同,定性因素波动太大。 频繁的阅卷也让大家基本掌握了“题库”,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问题。 分数有所提高,科学性、筛查准确性、可验证性也值得观察。
为规避舆论风险,避免不当引用,评价结果仅限向社会公开。 它们可能只会对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的考核产生影响,并不能更好地实现强市场约束。
04
参考应用:金融机构的评级体系是什么样的?
分类监管已是老生常谈,各级监管部门都有不同的分类制度。
银行评级对于银行来说极为重要,关系到银行间市场资本整合价格、相关资质的获取、存款保险利率等。2006年,原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评级。 ,这是国内金融机构评级体系的开端。 后来央行在2010年进行了现场评估,2016年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共识性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本质上是评级。 央行的金融机构评级源于存款保险评级,最初用于确定存款保险的差别化利率。 三大评级侧重点不同,部分指标也重复且各不相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分为6级、12级(2-4级又细分为A、B、C三级),包括资本充足率(15%)、资产质量(15%)、企业治理和管理质量。 (20%)、盈利能力(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技术风险(10%)、制度差异化因素(5%)。
金融机构评级分为11级(1-10级加D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资本及其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金融生态等。 该数学模型从资本状况、资产质量、预期损失补偿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经营规模六个方面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和风险状况。 专业评价采用五套记分卡,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等模块。
宏观审慎评估分为三个层面,包括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状况、存款定价行为、信贷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还有另外两个利基银行评级: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外资机构普遍采用ROCA+S评级体系从风险管理()、操作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四个方面评价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结合总行支持水平(SOSA)的调整,确定银行分行的综合风险评估水平。
启动绩效评估,部分部门采用CLORE绩效评估体系,分为公司治理(C)、流动性支持(L)、运营支持(O)、风险防控(R)。 性能效果(E)。
信托公司的评级为党建、信托文化、社会责任19分,资本实力21分,风险管理能力35分,服务与发展能力25分。
新实施的金融公司评级为职能定位(15%)、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技术管理(10%)、集团运营与支持(15%) )。
从银行业的监管评级中,我们可以看到评级体系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重复评价、标准不一致等,也可以看到未来监管评级体系走向的一些影子。
05
谁来决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 没有好坏之分:评级结果能否成为市场的“通行证”?
保险行业的市场主体在经营差异上比银行更加多元化。 至少要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公司五类进行差异化评价。
新的分级分类体系的可行路径是协调整合各类评价,向综合化、集中化、简单化方向发展。 要把监管评级体系作为监管行动的总抓手和总牵引力。 其他评价重在督促改进,实质性意义不大的可以取消。 一是可以统一“公共主体”,重新定位各个评级评价项目,减少重复评价。
理想的评级体系必须集正向激励和负向评价于一体,客观、公开、透明,过程可追溯,大部分问题可量化,质量可评估。 最重要的是它有效,为采取措施提供了依据,并明确指出了改进的方向。
科学设定评级标准,一方面要克服数据指标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减少监管者的主观偏差。 在某些评级中,避免“分解谬误”尤为重要。 人人只见树叶,不见森林。 各种指标的积累最终并不能恢复真实的状态。 量化评分设计应防止“悬崖效应”,真实反映风险状况。 对于一些核心指标,还应考虑反回避,防止“指标越重要,用处越小”。
分类监管是监管评级制度的自然延伸,两者相互融合、相互继承。
评级结果的应用需要兼顾社会认可度、组织稳定运行、缓慢调整,防止熟睡的孩子被吵醒。 面临困境的企业往往需要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企业越是出现问题,就越要采取行动,否则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适度的风险才是市场的活力所在。 有效的监督将减少伤害,尤其是避免传染。
最重要的是落实比例原则,根据保险机构数据的规模、复杂程度、真实性,根据风险的成因和程度,实施适当的奖惩。 对于结果,要适当公开结果,“促进法庭上的良好表现”,树立良好的标准; “包房外行规”,强化整改和风险管控。 将对“尖子生”从业务类型、准入、投资资质到债券发行、资产认可产生显着的积极影响,而“差生”也将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弥补自己的短板。
权威的监管评级应该是最有效的市场标志,成为修复市场失灵的关键工具。 作为保险机构,我们应该主动对标监管评级,找到自己的能力圈,确保自己在市场丛林中的有效范围,生存下来,活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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