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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三级分类是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信托公司界定之后,就从事这些业务,不要盲目创新。
怎么可能? 每种类型的业务都需要发布详细的规则。 如果现在不能发布,内部会发布一个“指导口径”。 引导口径是一个,以后肯定会有两个、三个、四个。
信托行业已经好久没有听到好消息了。 甚至信托公司该不该存在,一时间也成为了一个问题。
此时发布的《指导口径》,政策方向明确,绝非简单的监管口径解读。 可以明显感觉到,监管又开始推动信任的发展!
仔细阅读《指导口径》,发现8大好处!
优点一:非规范债权不是一棍子打死的,谨慎行事!
优点二:标准资管产品回购放开,制度歧视终于解除。
优点3:投资门槛不再严格,100万门槛终将成为历史。
优点五:家族信托功能丰富,整合消费者权益。
优点6:资产管理产品以外包业务名义,可以主动或服务。
优点7:企业ABS双SPV被认可,避免意外伤害。
好一个
扼杀非规范债权无一棍子,谨慎行事!
三类政策中,没有“融资信托”这一类别。 当时我感叹,扼杀一个品类的最无情的方式就是让它从统计的概念中消失。
后来我又尝试去填写报告。 融资类贷款集合信托是否全部拉整,或者资产管理信托下的固定收益信托是否允许,都是一大政策悬念。
现在看来没必要全部拉起来整改,应该确认一下。 至于融资信托是否一定要降到0,现在看已经松动了。 考虑到当前的宏观政策导向,融资信托真的是提振经济的罪大恶极吗?
《指引》中有一句话【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时,必须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和净资产。 管理、信息披露等资管委托责任,确保资管信托产品符合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保投资者清晰认知并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 】
你看,执行是慎重的,没有说不执行的。 然后就是一系列的要求。 审慎开发就是可以开发,你尝,你仔细尝。
当然,资管信托投资非标债权时,最糟糕的还是风险承担机制。 如果你做了一堆利益相关者的产品,你付不起钱,投资者每天都惹麻烦。 怎么了?
因此,后续的政策重点应该是非标债投资可以做,但投资者必须真正自己承担风险,并且必须识别出认识到这种风险的投资者。 如何使风险可承受,后者必须强调组合投资。
好二
标准资管产品回购出炉,机构歧视终于解除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当年,为了限制信托公司的债务,孩子被泼水泼出去,信托产品也不准负债。 别说非标了,我投资债券,你不让我做回购,没道理!
此次终于明确,【以基础资产为标准产品开展资管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资管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
最后,无需增加券商资管或基金附属渠道。
过去人们常说信托公司制度是红利。 其实现在很多制度都有歧视,这个终于取消了。
好三
投资门槛不再严格,100万门槛终于成为历史
此前,信托产品的投资者门槛为100万,个人限额为50股。 后来打了补丁,个人投资金额300万以上就不受人数限制了。 这个政策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了,至今还没有废除。
但资管新规却有所不同。 有公募和私募之分,限额200人。 资管信托属于私募,投资者人数必须在200人以下。这相当于取消了原来“300万以上人数不限”的信托。
资管新规拉平没什么好说的,但是对投资者的门槛,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30万,混合40万,权益及衍生品100万,而老信托规定都是产品。 。
对于这种明显区别如何落实,有地方监管局表示:哪个更严格,哪个更严格,就哪个执行。 因此,投资门槛必须在100万起,且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指导意见最终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投资者数量和资格暂按资管新规执行。 】
好四
资产服务信托可发放贷款,参照委托贷款方式
三类政策出炉后,不少人表示信托贷款牌照被收走了。 我说的是废话,除非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禁止受托人以贷款的形式使用委托资金,否则贷款牌照仍然存在。
这份贷款资格太珍贵了! 比如消费金融业务,你有分一杯羹,你就有贷款资格;你有分一杯羹,你就有资格获得贷款。 比如,如果你有能力挤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做过桥贷款,形成信托受益权,然后证券化。
三类政策规定,【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以委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 】什么是原则上不允许的? 其实是有可能的,在特定的情况下,你可以仔细品味一下。 随后又进一步表示【信托公司确实是基于委托人合法的信托目的受托发放贷款的,应当参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和管理……]真怕你不明白。
此次,《指引》再次明确:【资产服务信托涉及发放信托贷款的,信托公司参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审核时,原则上须适用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重点检查客户资质和资金情况。 落实来源、权责划分、风险隔离等关键条款。 】
你看,这次连【资产服务信托涉及发行信托贷款】这几个字都说了。 10000%的资产服务信托可以放贷,但这仅仅意味着必须符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真正的杀伤力在于《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不得是委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受托管理的别人资金有哪些? 所有资产管理产品都有! 当时,这一政策取消了券商资管和基础资管产品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模式。
但是如果我是服务信托,我就不是资管产品,所以我可以贷款。
这里还有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重要概念。 三类财富管理信托的定义既包括个人信托,也包括企业信托。 因此,企业理财信托(单一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可以放贷。
未来融资业务能做什么? 可能会逐渐变得类似牵线搭桥,主要是针对企业资金。 多家企业设立单一理财信托,共同为某个融资项目提供贷款。
其实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 监管者不喜欢的不是融资,不是贷款本身,而是无法为老百姓还清一堆利益相关者的产品。 你必须能够调动公司资金并自行承担风险。 你自己做吧。
好五
家族信托功能丰富,整合消费者权益
家庭服务信托的推出,是近十年来信托行业最大的红利。 这就是普惠版的家族信托,实质上开启了中国个人信托账户的时代。
但这是一件困难而又正确的事情。 首先,很难,太难了。 现在信托本身客户太少,银行没有动力。 不就是卖基金的幌子吗? 然后我必须做一堆尽职调查,一堆合同,以及成本效益不匹配。
家族信托应该姓信托,而不是资管! 要突出其隔离性、继承性、定向分配功能,而不是过分突出投资理财功能,否则就会被别人嘲笑,带壳卖基金!
这就需要两端同时推进:前端,信托财产的来源,不应仅限于现金; 后端,即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应该也不应该仅限于现金。 也就是说,给予的不一定是钱(可能是其他财产),返还的也不一定是钱(可能是某种消费者权益)。
非常令人兴奋! 政策来了,虽然步伐很缓慢且谨慎,但迹象已见。 《指引》规定:【家庭服务信托受托管理财产可以有投资以外的其他经营安排,如接受财产权委托并保管等; 支出。 】你有没有看到? 前端可以接受产权委托,后端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资金用于受益人的消费和其他生活费用。
例如,家庭信托和捐赠信托可以快速结合,为委托人开设家庭信托账户,并赋予受益人(可能与委托人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养老金消费权利。
好六
资管产品外包业务可主动或服务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可以是个人单一信托,也可以是企业单一信托。 资管产品可以是单一信托吗?
那么在行政管理服务信托下面,还有一个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信托。 单一资管产品信托是否只能是资管产品服务信托?
这是三分类中没有明确的事情。 这次,《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一点。 区分两者的标志是是否提供主动管理投资服务。
《指引》是这样规定的:【对于理财服务信托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提供的受托账户服务,信托公司可以提供投资决策、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等投资管理服务。选择。 行政管理服务信托下的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信托仅提供运营托管、账户管理、交易执行、股份登记、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执行监督、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 】
目前,信托标准资产管理规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银行理财子公司外包的。 同样接受资管产品外包,区分“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专户受托服务”和“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信托”,有利于明确受托职责边界,明确责任。
如果是“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信托”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服务,只要信托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执行好委托人的指令,信托公司不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等级。
好七
企业ABS双SPV获认可,几乎避免意外伤害
三类政策列出了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各类资产证券化的管理人,包括信贷ABS、银行间、交易所等。 但事实上,对于交易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来说,目前这相当于一张空白支票。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计划管理人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中信信托和华能信托此前曾尝试过两三单,但没有后续。
信托监管部门说你可以做,但他们不让你做。 因此,在实践中,得益于信托的放贷能力,双重SPV模式诞生了。
比如,一栋楼房的租金需要证券化,但你担心租金收入不稳定,怎么办? 先找到过渡基金,设立信托(SPV),发放贷款,将租金质押给信托,然后将信托受益权出售给专项计划(二级SPV)。 这种操作已经变得非常主流,因为ABS的底层资产成为了信托受益权,其背后对应的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更加稳定、可计量。
但三类保单一出来,好家伙,信托第一级的SPV是信托贷款,不是计划管理人。 根据定义,不能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 还是贷款,是融资信托,占额度吗? 你想要压力下降吗? 你想改正吗?
好的生意是充满不确定性的。 此次,《指引》明确【对于双SPV模式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级SPV暂归类为“其他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 属于“其他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的信托业务,必须有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 “其他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仅包括上述业务,其他信托业务不属于本类范围。 】
当然,这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根本解决办法是提升交易所公司资产证券化管理人资质,明确向信托公司开放。
好八
未来信托公司的资管信托没有什么可创新的。 它基于资管新规、固定收益、股票、商品衍生品、混合产品。 去做就对了。
未来整个行业的创新都会在资产服务信托这个项目下进行。 资产服务信托由于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无需完全遵守资管新规。
因此,大家都希望能够有尽可能多的业务被定义为资产服务信托。 三类规定中有一个非常有力的规定,要求任何资产服务信托都不能参与募集资金。 只要涉及到募集资金,就一定是资产管理信托。
很多人都觉得这个规定有点错误。 全行业率先萌生了服务信任的理念。 事实上,它是从阳光私募证券信托开始的。 当时私募股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信托发行产品,银行托管,私募股权作为投资顾问。 因为你之前没有合法身份,现在我给你发一个正式的理财产品,它就是阳光,顾名思义,就是阳光私募。
2013年新基金法实施、基金业协会成立、私募基金备案后,阳光私募似乎失去了意义,但近年来依然快速发展。 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信托公司真正提供了服务,私募基金你只需要做好投研,剩下的产品我都会帮你打理,省心和努力; 其次,私人银行不能代销私募基金,但可以代销信托。 进入信托。
阳光私募业务,这个业务我们之前认为是正当的服务信托,但是三类政策一出来,资产服务信托就不能参与募资,所以肯定不能算。
此次,《指引》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业务模式中,部分信托业务被误归为“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信托”。 从此类业务模式来看,该业务为信托公司向机构或自然人发行信托计划,签订信托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无论相关产品是由信托公司直接销售还是由其他金融机构销售,其本质都是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信托合同,发行信托产品筹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这符合资产管理信托的特点,应归类为资产管理信托。 ,不能归类为资产管理产品服务信托。 】
铁板就完成了。 阳光私募是资产管理信托,而不是资产服务信托。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什么是筹款? 集体信托是否等于集资? 过去很多地方监管局都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做法。 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就被认为是集资,不能称为服务信托。
实际上,这可能会错误地扼杀一些合法的商业创新。 我只是和三五个人携手来到一家信托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设立了信托。 这不是集资吗?
这次《指导意见》对这个问题处理得非常慎重,因为我们也要避免在实践中被滥用。 我们来解读一下这样一句话:【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以投资管理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本质上是一种专户理财,根据业务性质,应归类为理财信托。资产服务信托,而不是资产管理信托。 多个委托人委托设立的信托,除家族信托、预付资金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特殊情况外,属于资产管理信托。 】
虽然是列举,是特殊情况的限制性定语,但言外之意并没有说集体信托就等于募集资金,也没有说集体信托不能成为服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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