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近期,监管部门连续两张罚单,直指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其中,华林证券第一营业部一名员工因泄露监管调查信息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方正证券营业一部一名员工因泄露客户账户信息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纪公司员工因泄露客户账户信息被罚款
5月15日,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营业部一名李姓员工开罚单。 据悉,该李姓员工为方正证券郴州永兴大桥路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于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将通过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的投资人李某的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湖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款和《证券基金管理人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五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该员工出具警示函。
保护客户信息是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 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身份资料、证券交易情况、财产状况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或信息安全”。
《管理办法》还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查询、复制、保存投资者信息;
(二)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使用投资者信息;
(三)利用投资者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规披露投资者信息;
(五)以出售等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投资者信息;
(六)其他损害投资者信息安全的行为。
销售部员工违规泄露监管调查信息被罚款
5月16日,安徽证监局官网披露,刘某鹏在华林证券芜湖万江财富广场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泄露监管调查信息。
安徽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刘某鹏出具警告函,并记入诚信处。证券期货市场档案。
根据2018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条例》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或者指使、协助他人干预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管理或自律管理: 工作:
(一)不当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策;
(二)不当影响监督管理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的内部信息;
(四)协助利害关系人,拒绝、干涉、阻挠或者不配合监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
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泄露监管调查信息的违法案件较为少见。 此前,2020年6月3日,浙江证监局开出的两张罚单中也提到了“披露监管调查信息”的违规行为,但被罚的两名券商从业人员还有其他违规行为。
在第一笔罚单中,浙江证监局指出,浙商证券绍兴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王某东有两大行为:一是介绍客户,传递证券账号和密码,计算客户委托他人买卖股票的盈亏。 并获得报酬; 二是泄露监查信息。 对王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二笔罚单中,万联证券绍兴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某因三项重大违法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事谈话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和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刘某的违法行为如下:一是为客户委托他人买卖股票提供便利,如介绍客户、提供保证金、传递证券账号和密码,收取报酬等; 二是公开监管调查信息; 三、持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按规定报告,与本人履行职责存在利益冲突。
年内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领域被罚20余起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证券经纪业务领域,监管已对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处以罚款20余起。 除上述两项违规信息披露罚款外,其他罚款主要涉及营业部员工违规参与私募基金销售、券商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等。
例如,4月18日,河南证监局披露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华西证券郑州京三路证券营业部在开户过程中对部分客户的资产证明材料审核不慎,导致投资者的适当性。 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 因此,河南证监局要求营业部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月27日,四川证监局对恒泰证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发出警告函。 四川证监局表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严格规范,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
据了解,营业部员工熊某某在任期间,通过实名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直播,分析A股市场和板块走势,为A股引流。 “金融职业技能学校”。 以打赏、直播会员订阅费、答谢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经营管理规定》,熊某某也被开除一封警告信
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向国泰君安某营业部及员工发出警示函。 据悉,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部分员工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业务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不勤勉尽责,他们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答案,并在回访时告知客户响应的水平。 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对此,深圳证监局向该营业部及一名时任工作人员发出警告函,并要求该营业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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