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资本项目管理部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着力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性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发展与安全统筹,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渐进式资本项目开放路径,不断提升跨境资本项目开放水平。边境投融资便利化。 目前,90%以上的资本项目已不同程度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积极进展。
一、跨境直接投资开放水平持续提升
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发展壮大。 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管理,取消外汇资本金、保证金、资产变现账户等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放宽资本项目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取消预付费用额度和有效期等限制。 推进现行权益登记制度改革,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继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数据报送。 “科技汇通”试点在深圳环圈深港创新合作区启动,有效满足科研机构引进跨境资金的外汇政策需求,便利科技成果跨境流动。深港科技创新要素及科技产业合作。
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实行境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境外贷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提高至0.5,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 同时,我们积极支持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建设,配合司法部出台外汇措施,支持律师“走出去”战略,为中国法律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便利公司。
稳步审慎推进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更好支持跨境投资创新发展。 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汇管理试点,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跨境实业投资,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开放有条不紊地上升。
2、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已涵盖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领域。 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跨境理财通”试点、基金互认等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并与符合条件的双向开放金融市场模式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市场为主导。 一级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二级市场开放渠道大多不再有交易所限制。
加大境内股票、债券市场发行侧外汇政策供给。 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统一境外机构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的相关资金管理规则,简化市场准入流程,优化账户加强境内债券市场服务境外机构的能力。 上诉。 支持和完善红筹公司境内上市后回购、股东减持等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满足红筹公司回归境内上市后的交易需求。
继续提高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 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的资金汇出比例、本金锁定期、投资额度等要求,扩大QFII投资范围,拓宽QFII/RQFII通过外汇风险管理渠道。国内外汇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资本项目、资金收支和汇兑管理制度。 优化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管理,定期发放QDII额度。 截至2023年10月末,累计向186家机构发放额度1655.19亿美元。
3、跨境融资和资金支付使用更加独立便捷
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 取消外债账户数量限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账户。 简化外债登记手续,推动全国企业实行网上外债登记,降低企业“独资成本”。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省(市)部分地区试点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 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海南等地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不受小额净资产的影响。 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和主体。 试点政策有效缓解了“轻资产、高成长”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覆盖全国约80%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惠及28万家企业。
继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实施本外币统一政策,大幅简化跨国公司相关外债和境外贷款登记管理。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试点,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决定外债和境外贷款比例,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高效率跨国公司的资本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近千家跨国公司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涉及境内外会员企业1.7万家。
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提前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银行事后会进行抽查,大大减少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时间。 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累计办理资本项目收益支付便利化交易超过125万笔,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
四、下一步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性开放。
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加快出台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面向高新技术、“专、特、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广全国银行本外币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政策。
着力提高资本项目开放质量。 推动境外上市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规定修订,稳步审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开拓发展业务在中国。 研究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业务试点,探索支持跨国公司资金中心建设。 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区域开放创新建设。
加强公开监管能力建设。 要坚持金融开放与安全统筹,把风险防控与推动改革开放结合起来。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技术水平,优化系统监测指标,提高系统监测预警效率。 强化协同监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继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总量和结构变化监测分析,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测预警,丰富政策工具箱,有效防范跨市场、跨境传导风险坚决维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基调。 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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