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严格监督管理正在进行中。
近日,江苏证监局出手,就金铜铃相关项目对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罚款。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金铜陵2017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他四家券商均存在金铜灵非公开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问题。
4家券商被罚款
5月14日,江苏证监局连续开出多张罚单,均与金铜陵项目有关。 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均被出具警示函,华西证券被暂停相关资质半年。
经查,光大证券在对金铜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在使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时未表现出必要的审慎性。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2018年至2020年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财务顾问保荐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2016年9月8日施行)第六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7号,自2016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19年10月18日施行)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3月20日施行)第六条第一款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及财务顾问的负责人员采取出具警告信的监管措施。
经查,国海证券在金铜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出具了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报告期内存在虚假记载,对外发布持续督导报告的程序不符合规定。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赞助商。
经查,东吴证券在金铜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核心意见后续落实不够、工作底稿不完整。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证监会令第180号)。 理事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华西证券在金铜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中未尽职调查,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虚假记录。 督导期间持续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现场检查工作持续督导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令第137号)。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暂停保荐的监管措施。华西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 暂停期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款超4000万元
金铜陵项目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重罚。
5月13日晚,江苏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因金铜灵在审计2017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罚款3443.4万元,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范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 严立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胡志刚受到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罚款金额为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无则罚五倍”,罚没金额合计440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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