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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截至5月10日,今年以来已有17只基金管理人产品的风险等级发生变化。 总体来看,大部分股票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均已上调,多达4000只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更新产品风险等级,是其主动履行适当性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也是其合规经营的重要体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 首先,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回报偏好等,然后为投资者提供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特征的合适产品或服务。 该规定关于基金公司等适当性义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属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范畴。
数据显示,截至5月10日,与去年底相比,今年以来共有5512只基金(仅计主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涉及17家基金管理人。 其中,提高了5264个产品的风险级别。 此外,还有248个产品被降级。
从风险等级升级的产品来看,股票型产品居多,混合型和股票型基金分别占比45.3%和27.7%。 从风险等级下调的产品来看,混合型、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债券型基金、FOF型基金分别为174只、29只、26只、14只。 4、股票型基金只有一只,就是国泰中证科创50ETF。
对于基金公司调整产品风险等级的原因,拍拍网理财合伙人姚旭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一是根据规定,基金公司需要定期更新产品股票仓位、风险资产的风险等级。比率等指标。 评估; 其次,投资策略的调整和基金经理的变更会导致产品风险水平发生变化,需要更新; 三是基金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的风险水平,有利于产品拓展。 范围,匹配多类型投资者,促进规模增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等履行适当性义务不能仅仅停留在产品的初始销售或提供阶段,而应贯穿产品或服务的整个投资周期。” 楼秋然表示,基金公司应经常跟踪、研究和披露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的变化,以确保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适当的投资者相匹配。
在楼秋然看来,监管部门之所以对基金公司施加持续适当性义务,不仅是为了实现金融稳定和市场健康发展,也是为了解决公众投资者专业能力薄弱带来的信息不安全问题。 对称问题。 因此,基金公司更新产品风险等级的行为也是其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但从目前基金公司更新产品风险等级的公告来看,往往只是向投资者公布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发生变化,而缺乏做出判断的依据。
巨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宇恒进一步表示,基金公司在公布产品风险等级更新时,可以提供更充分的研判依据,增强透明度和可信度。 例如,明确风险等级评估标准,披露和明确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和方法,让投资者了解如何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提高风险评估报告的详细程度,在公告中附上风险评估报告或概述,详细说明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数据和模型; 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型和方法,提高风险等级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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