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委托制度改革深入贯彻新“国九条”精神,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降低客户交易成本,稳步降低客户交易成本。行业综合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行业组织端正经营理念,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条例》的要点如下:
1、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从30%降低至15%,有效防止利益输送。
2、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率调整至更加合理水平,建立佣金率动态调整机制。
3、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整体交易佣金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约束。
4、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的禁止行为以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责任。
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降低至15%
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率调整至较为合理水平,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佣金费率机制,以全市场费率为基础 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将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调整。
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下调至15%,有效防止利益输送。
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约束,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基金托管人监管责任等方面的相关禁止行为。
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交易佣金率总体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约束。
降低交易佣金率、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是《公募基金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下首次股票交易佣金率下调预计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按2023年静态数据计算,2024年和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和64亿元成本,两年总共为投资者节省近百亿元。
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公开基金利率披露XBRL模板修订方案》,要求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产品信息摘要并披露它以更加引人注目、简洁和流行的形式。 基金产品综合收费; 修改基金年报披露内容和格式,分别列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净收入和跟踪佣金支出,客观反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实际收费情况。
据悉,2024年4月7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发展”。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 2024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N”文件)指出,要“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募基金证券交易手续费管理规定,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新“国九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上述“1+N”政策文件的部署。
下一步将重点关注基金销售。
2023年7月,证监会印发实施《公募基金行业利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利率改革工作。 -销售代理”路径。 公募行业综合费率将分三个阶段稳步下降。
第一阶段,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此项工作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加大费率力度。 信息披露相关改革措施均已落实; 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收费等配套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基金销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端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为常态化,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 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针对公募基金佣金支付与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立足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将利益放在第一位,注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高品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推动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系统。
《条例》颁布实施后,根据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将下降38%; 目前,前两阶段费率改革措施每年可为投资者节省约200亿元成本,将有效降低投资者资金投资成本,保障投资者权益。
同时,业内人士补充道,《规定》也有利于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委托他人代理财”的业务本源,引导证券公司践行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助力财富管理转型,推动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业态。
证监会发布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5项举措
中国证监会4月19日宣布,将深化与香港合作,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拓展和优化沪深港通机制,助力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明确表示,要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等安排。 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为配合《若干意见》落实,证监会在广泛深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将深化与香港合作,采取以下五项举措,进一步深化与香港的合作。拓展和优化上海深港通机制,有利于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一是放宽沪深港通股票ETF合格产品范围。 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三地交易所达成共识,适度放宽符合条件的股票ETF平均资管规模要求,降低港股权重和权重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权重要求,降低北向方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权重要求。 沪港通、深股通ETF产品也将相应调整,支持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
二是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 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及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与香港符合条件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连接交易品种。
三是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 自香港推出港元人民币双柜台机制以来,内地、香港联交所和结算公司就将人民币股票专柜纳入港股通积极开展研究,并已就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商业计划。 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推进业务方案完善、规则修订、技术改造、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尽快启动,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优化资金互认安排。 拟适度放宽互认基金目的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将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委托给同集团境外资管机构作为管理人,进一步优化互认基金在香港的投资管理职能。资金认可安排,更好地满足两地投资者的多元化。 投资需求。
五是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 境外上市注册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后,已有72家企业在香港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香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香港证监会等有关方面,指导两地交易所、结算公司共同推动上述政策措施早日顺利落地。
证监会发布16条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十六条措施》(简称“十六条措施”),涵盖上市融资、并购、发行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提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为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大支持,提出以下措施:
1.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研究。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精准识别科技企业,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债等方面优先支持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的科技企业,完善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2.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建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继续实施激励,鼓励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 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式、对象和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尽快出台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期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地撬动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作用。
3.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 落实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通过发行监管转型带动制度监管转型。 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充分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发展。
4.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 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技创新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依法合规上市。 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 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合规境外上市,实行境外上市注册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5、协调各部门的功能定位。 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蓝筹”特征。 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京交所与新三板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阵地。 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应用规模上限,更精准服务早期科技企业。 加强引导受理、受理、审核和登记,把关行业定位,优化新上市公司结构。
六、扎实推进北京交易所高质量发展。 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准入的包容性,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机制。 引导各类中长期基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和专项产品。
7.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 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适应科技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货架发行制度。 提高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行业导向的相关领域。
八、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 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公司重组估值的普惠性。支持科技企业综合运用股票、定向可转债、现金银行等多种支付工具,帮助科技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九、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 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债券高质量发展,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将优质企业科技创新债券纳入标杆做市产品,引导和促进投资者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
10.引导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方式,丰富产品类型,促进母基金发展,充分发挥私募创投基金对科技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 落实私募基金“反向联动”政策,扩大私募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配股和股权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11.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服务和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 稳步扩大区域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打造高品质“专、特、新”专板,不断丰富科技型企业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逐步推进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等实施研究通过优先股(右)等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等长期资本支持。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做好企业标准化指导、融资及股权激励产品研发、数据共享等衔接安排,用好区域间对接渠道和公示审核制度股票市场和新三板市场。
12.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标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技创新企业特点的指数。 完善交易所配套产品体系建设。 支持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开发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资科技型企业。 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板、创业板股指期货、期权研发和上市。
13.继续完善交易机制。 评估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便利化,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融资融券、转融资相关规则。
14.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职能绩效,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做市交易、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等服务科技型企业,助力构建多元化接力金融服务体系。
15.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 落实“开门审核”理念,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再融资“预沟通”机制,提高科技型企业咨询便利性和有效性。 加强市场培育和协调,提高重点服务领域科技型企业效率。
16.压实各方责任。 坚持“申报即责任”原则,严格落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规定严厉打击违法披露和欺诈发行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权益。
分析与解读
公募募资降佣金将于7月1日实施!年度交易佣金降低38%,每年为投资者节省200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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