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焦点一: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
《方案》明确,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领域将持续推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是双循环环节的纽带,过去一段时间,出现了生物医药、医疗保健、增值电信等领域开放的强烈呼声,通过这些领域外资政策的持续发力,外资形势必将稳步好转。
焦点二:开展科技创新领域放宽外资准入试点
《方案》提出,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疗技术开发应用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 支持信息服务(仅限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措施在自贸试验区落实得更好、见成效。
“我国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资准入,有利于拓展利用外资方向、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聂萍祥说。
聂萍祥认为,这体现了制度性开放稳步推进,主要依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平台载体探索规则。
焦点三:优化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相关程序
金融领域,《方案》重点开放银行、保险、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等领域。
《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开放。保险及其他行业; 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相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进一步落实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等。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金融业开放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条主线。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取得长足发展。 在机构准入方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牌金融机构基本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金融市场层面,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在开放制度层面,我国在与国际金融标准对接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曾钢认为,《方案》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 《方案》在前期金融开放的基础上,在以往开放不够的领域和新兴业务范围上,继续扩大外资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业务空间,给予外资机构更多机会参加。 制度层面,主要推动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领域开放,未来相关领域金融开放程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市场层面,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债券承销等核心业务试点,将让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拓展金融市场业务范围。
《方案》推动银行、保险、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体现了金融业扩大高水平开放、稳妥有序推进机构全面开放的举措金融市场,继续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政策导向。”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明表示,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安排,统一市场体系规则,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可以更好地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庞明表示,对于外资机构来说,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容量大、深度广,以人民币资产为代表的中国金融资产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价值。 鼓励更多经营稳健、资质优良、资质合格的外资金融机构和相关领域长期资金来华发展壮大业务。 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在总体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拓展金融领域。 制度化开放,持续推动制度性开放,积极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营商制度环境。
焦点四: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外汇管理
为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行动计划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行动计划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用于境内投资项目; 推动实施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程度。
曾刚认为,目前,我国资本项目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 金融开放过程中要适度调控,发展、开放和安全要协调一致。 在实现有效管控的同时,优化相应政策,更好实现投融资便利,提高合法合规投融资效率。 这可能是未来政策优化的重点方向和核心内容。
曾钢表示,考虑到外资进入也涉及人员进入,近期一系列便利外国人在华支付服务的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下一阶段金融开放奠定了基础。
招商联盟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下一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比如,继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更多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加强与中国金融机构合作,更好融入中国金融市场。 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特别是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同时,要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加强与发达国家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确保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一致,更好防范金融开放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
重点五: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之间的数据流通
《方案》明确,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上述政策有利于中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改善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 崔凡说道。
《方案》提到,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传输标准,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等主要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焦点六:便利国际商务人员交流
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此前的“外商投资二十四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加吸引力外商投资的意见》)提到,对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给予准入、出境、停留和居留许可。 方便的是,这次时间明显宽松了。
此外,聂萍祥分析,《方案》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外资企业高度关注的领域提供了全面国民待遇。
“上述相关政策的实施将为跨国公司进入国内市场提供更多机会,特别是在中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让跨国公司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聂萍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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