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同时,《办法》还设立“履行环境与社会治理(ESG)责任”作为专项奖励项目,对多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七类情况将被认定为重大风险
《办法》明确,监管评估将分为三个步骤: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估、综合风险水平评估、特殊情况调整评级。
其中,综合风险等级采用加权法评定,总分为100分。
具体来说,公司治理、业务运营、资本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六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2%、14%、22%、14%、14%、14% 。
根据不同的评分结果,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将分为六类:
1级:80分以上;
2级:大于75分但小于等于80分;
三级:大于70分但小于或等于75分;
4级:大于60分但小于或等于70分;
5级:小于或等于60分。
S类:经监管机构认定,处于重组、收购、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等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
此外,人身保险公司出现下列定性或定量风险因素的,视为重大风险情形,综合风险等级也评定为5级:
1、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
2、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3、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4、流动性不足;
5、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
6、净资产
7、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办法》指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定期监测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一次监管评级。
监管资源与监管措施分级匹配
《办法》指出,数值越大,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越大,需要监管的重视程度越高。 例如,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说明人身保险公司风险隐患明显,抗风险能力一般,应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意味着人身保险公司存在较多或严重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意味着寿险公司属于高风险企业,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降低风险暴露。
监管部门将根据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类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监管评级结果为三级、四级、五级的公司,《办法》还明确了具体监管措施:
对于监管评级为三级的公司,应适当增加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次和深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的业务增长和风险暴露,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对于监管评级为四级的公司,除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顿、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经营范围等措施、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
对于监管评级为5级的公司,根据上述监管措施,必要时应当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并实施。 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安排重组、收购、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监管评级结果,不得出于商业目的向外界披露监管评级结果例如广告、宣传、营销或其他考虑因素。 。
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导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从市场影响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行业风险防控有效性。 《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的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 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增强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办法》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专项奖励项目,反映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与社会治理(ESG)责任的贡献,引导行业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和“双碳”等国家战略。 ”。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施分类监管,有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适合自身风险水平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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