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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关键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想要根除IPO造假乱象,在严厉惩治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切实加大对IPO阶段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树立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日前证监会开出的罚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上海丝尔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威丝尔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尔芯”),8月提交科创板首次上市申请的公司2021年,未能上市。 果然,公司及关键管理人员因在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虚假内容,被认定犯有欺诈发行罪,共被罚款16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四尔鑫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在提交申请材料后、注册前被证监会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旋表示,此案意味着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只针对上市公司。 如果公司从事欺诈活动,未能上市,很可能会被处以巨额罚款。 这将进一步打击企业。 对于“带病闯关”来说,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对未能上市企业的严厉处罚主要是针对企业本身。 接下来,为其提供包装的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除了监管警告信外,还将受到实质性的重罚。
同时,交易所目前正在对IPO公司十年财务数据进行审核,部分已撤回材料的公司也纳入审核范围。
如果列表失败,您将被罚款
对于欺诈发行,上市公司通常会受到处罚。 今天,这种观念需要改变。
近日,2021年8月向科创板提交IPO上市申请的思尔芯,4个月后入选现场检查,并于2022年7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被判定为欺诈发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因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认定为欺诈发行。 证监会数据显示,斯尔欣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536.7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55%; 虚增利润总额1246.17万元,占全年利润总额的118.48%。
受此影响,斯尔欣被罚款400万元,其时任董事长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被罚款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罚款总额高达1650万元。
这意味着原本想“带病突围IPO”的斯尔欣,因上市失败而被罚款逾1000万元。
此次处罚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IPO公司、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高度关注。
高度关注的背后,一方面,斯尔欣案属首例——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查处发行人提交申请后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材料,但在注册之前。
另一方面是斯尔欣所涉及问题的普遍性。
几乎每一位熟悉的投行保险代理人都告诉记者,他们和同事在保荐企业上市时或多或少都会美化财务数据,通过技术处理来增加营业收入是行业惯例。 早些年,美化力度比较大。 2021年,监管多次强调要收紧中介机构责任。 不过,不少保险代理人仍然认为“只要美化不过分,就不会有大问题”。
“斯尔欣案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虚增比例分别高达11.55%和118.48%,这个虚增比例太高了,我们不敢做。但要说我们发起的项目的财务数据百分百真实,我不敢说。” 一位投行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
正因为如此,交易所近期启动了对IPO公司十年财务数据的审核,对已撤资的公司也进行了审核。 这让很多监护人感到担忧。 “我们就等着处罚吧,如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多少项目能完全没问题呢?” 上述宝黛无奈的说道。
IPO全流程严格监管日趋明确
通过斯尔欣案件和监管行动,整个IPO过程的严格监管框架已经日益清晰。
首先,我们来看看IPO的监管流程。 早年,企业IPO没有现场检查。 随后进行现场检查,但检查主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撤回初次申请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2023年1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根据新版规定,企业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处理。
与此相适应,坚持“申报即负责”、“查即撤”、“走开”频繁出现在监管声明中。 一些尚处于IPO阶段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已陆续收到监管罚款。 但这些罚款主要起到警告作用,涉及大额罚款的情况相对较少。
2024年以来,证监会对IPO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以往更加严格。 比如,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1月24日表示,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完善打假打假体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坚决打击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使他“倾家荡产,坐牢”。 证监会2月4日再次强调,将强化立体问责,让造假者“破产入狱”。
如今,主动撤回IPO材料的斯尔芯一案已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并共计没收罚款1650万元,进一步彰显了监管对IPO欺诈行为的严厉处罚。
在田轩看来,证监会的处罚具有象征意义。 “从公司提交上市材料的那一刻起,对其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应该开始。公司IPO阶段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合法合规,按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执行,同样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在处罚方面,田选建议以违法所得为基数,对违法所得处以2-3倍甚至更高的罚款; 对尚未取得违法所得的,也应根据诈骗程度从重处罚,不宜处罚肤浅。
其次,中介机构日益成为严查对象。
“由于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与IPO企业息息相关,而长期以来对IPO造假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相对较低,与企业勾结的保险代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有很大关系。 ”。 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 “要想杜绝这种现象,就需要对中介机构进行严厉处罚,特别是要树立重罚典型案例,形成行业震慑。”
如何严厉处罚中介机构? 田选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不要停留在无动于衷的警告信阶段,而要实施行政罚款等切实严厉的处罚。 另一方面,在惩治中介机构的同时,也严惩中介机构。 对于个人来说,除了罚款之外,还可以采取更具威慑力的纪律措施,比如吊销职业资格等。
但在投行保险代理人看来,中介机构处罚的性质需要明确区分,需要区分“助虎”与“蒙在鼓里”。 “很多企业财务造假都是‘真金白银造假’,如果公司造假手法精良,而保险代理人能力有限,投行可能无法发现公司造假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对投资银行需要宽容。” 上述经纪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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