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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券商纷纷发布公告,将部分即将到期的券商资管集合参与产品期限从今年年底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理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监管对大规模公众参与产品有要求,产品必须在到期前转为公开发行。 转为公开发行的前提是证券公司本身必须拥有公开发行牌照。 对于未取得公开发行牌照的券商来说,其大规模集体公开参与产品到期后将面临约束。 只有三个选择:延长期限、清算和更换经理。
延长存续期是很多券商为获得公开发行牌照争取时间的最佳选择。 目前,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券商正在积极寻求公开发行牌照。
多次参变大集会被推迟
近日,中信证券资管决定将旗下8只大集合产品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相应修改了上述大集合产品的资管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信证券资管对上述八只大集合产品设定了特别开放期(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本次特别开放期间,赎回不受持有期限限制(如有),不收取赎回费用。
中金公司的一些大型集合产品近期也发布了延长期限的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中金公司决定将部分大额催收期限由“期限不得超过本次变更生效之日”变更为资产管理合同。” “3年”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期限”。
除上述两家券商外,截至目前,广发证券资管、安信证券资管等公司已陆续将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后,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延期是选项之一
2018年底,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有大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标杆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公共资金。 标准化大集体产品三年合同期满后仍未转化为公募资金的,将适时采取规模控制等措施。
自此,拉开了证券公司大型集合产品向公众股转型的序幕。 2019年8月,中信证券行业首次大规模券商集体参与启动。
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27日,全行业已有247个产品成为参考公募基金运作的公募产品。 但改造后的大型产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现在,很多产品都面临着合同到期的问题。
根据《操作指引》要求,具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券商可向证监会申请将相关大集合产品变更注册为风险与收益特征相匹配的公募基金。 目前,不少券商尚未获得公开发行牌照,产品延伸成为选项之一。
“基于产品延迟,主要原因是暂时尚未获得公开发行许可证。一旦获得许可证,将正式转为公开发行。” 北方券商资管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另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相比清算或更换经理,延期是一些券商的最佳选择。 因为券商对资产管理规模、市场份额都有考核要求。 对于大型券商来说,选择清算公司公转产品或更换管理人,将直接导致公司资管规模下降。
还有经理人的变动或清算。
一些经过大规模公众参与改造的产品,到期后将面临延期、更换管理人、清算等选择。 并非所有券商都会选择延期,也有更换经理或清算的情况。
今年8月底,方正证券宣布旗下一款持有期为一年期的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三年到期后将变更为持有期为一年期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将方正证券变更为方正富邦基金,变更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操作指引》鼓励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券商通过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变更为持有或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变更其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提前完成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化工作。注册为公共基金。
4年多后,第一个病例终于出现。 方正证券的上述变更方案是大集合券商资管产品转型为控股公募子公司的首次。
也有选择清算的。 今年4月27日,太平洋证券资管发布《关于终止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债券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称,由于该集合计划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且尚未变更为公募基金,因此按照合同规定,该集合计划将于2023年4月26日终止,并于2023年4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获得公开发行许可证是关键
券商资管若想保住大集合资产管理的份额,在获得发行牌照后转为正式发行产品是最佳选择。
2022年6月起实施“一参一控一牌照”制度。在实现一参一控公开发行的基础上,券商还可以再申请一张公开发行牌照。 “一定程度上,这也为大吉资管的公募转型铺平了道路。”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Wind数据显示,目前247只大规模集合公募转型产品中,涉及近50家证券公司或券商子公司,但拥有公募牌照的不足三分之一。 这也意味着大量券商急需公开发行牌照。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等券商正在寻求发行牌照。 不少券商先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然后以资管子公司为基础寻求公开发行牌照。
关于公募许可,《操作指引》规定,完成标准化工作(大规模公众参与转型)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涉及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资格或设立或参与基金管理公司。 ,在审核进度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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