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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发行零容忍”不仅实施行政处罚,还实施刑事处罚。 “罚到破产”是投资者对各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虚假披露的期盼。 也相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震撼市场。 对于A股投资者来说,期望正在成为现实。
科创板首家退市公司紫晶存储最新公告称,公司从梅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郑木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罗铁伟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被带走。 执法措施。 目前,上述两人被关押在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另据公告,二人已被梅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紫晶存储表示,上述事件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紫金存储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落网,体现了刑法对欺诈性证券发行的零容忍,对发行人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现行制度特别针对欺诈发行证券违法行为建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法律网络。 今后,对于此类严重侵犯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和打击力度。
至于科创板另一家首批退市股票泽大益生,该公司今年9月25日宣布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目前尚未公布新进展。 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否会追随紫晶的脚步,值得关注。
“如果我们再做欺诈发行,就是这个结果。” 在很多投资者眼中。
已被处以重罚并终身禁入市场
紫晶存储此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责令*ST紫晶存储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668.52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木给予警告,并罚款2164.26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罗铁伟受到警告,并罚款1803.55万元。
证监会对*ST紫晶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玉、*ST紫晶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艳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 时任*ST紫晶监事兼总经理助理黄梅山、时任*ST紫晶副总经理焦世智等多名高管受到警告,并处16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郑牧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罗铁伟实施十年市场禁入,对钟国宇、李艳霞实施五年市场禁入。
处理紫水晶案的监管进展持续了一年多。
2022年11月25日,中信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因上市公司紫晶存储表示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紫晶存储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紫晶存储首次公开。 公司作为科创板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本次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社会各界深表歉意; 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老三板”紫晶存储股价惨不忍睹。 12月22日最新股价为0.42元,每隔一周出现一次股价。 最新总市值仅为7996万元; 另一家也是第一批科技创新企业。 退市股票泽达益生股价为0.66元,总市值为5568万元。
10亿元补偿基金先行保障投资者
在备受关注的紫晶储存案中,保荐人中信建投也未能免除责任。 此前已设立10亿元专项基金,补偿资金已支付给投资者。
7月12日,紫晶仓储事件先行赔偿专项基金赔偿工作组公告称,赔偿工作组已整理出已完成有效申报的合格投资者名单及其赔偿金额,并委托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行划拨补偿资金。 清算参与人将补偿资金划转给合格投资者; 如果没有有效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或结算路径不完整等而无法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的,保险资金公司将把赔偿资金划入经符合条件的人确认的有效银行账户。投资者。
今年5月27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 经过筹备,中信联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于5月27日宣布,于3月26日设立紫晶仓储预支补偿专项资金事件正式成立,提前补偿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专项基金设立投资规模为10亿元。 若已完成有效申报的合格投资者最终损失赔偿金额高于上述投资金额,专项基金投资者将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基金前及时划转差额转移。 出资已收到。
在泽达案中,中介机构还投入数亿元设立赔偿账户。
9月21日,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益生事件赔偿专项资金账户,通过高效方式补偿合格投资者的投资。作为司法调解。 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
加大对欺诈发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监管经常对造假发行、上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期更是频频做出严肃表态。
12月14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职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切实落实好监管“刺牙”。 加大对财务欺诈、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据悉,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将根据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市场新情况,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的有机衔接,提高效率。加强线索发现和案件处理,集中查处欺诈发行行为,对市场关注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启动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加强金融监管提升到更高水平。 在《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加快金融强国建设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工作会议通知中,“监管”一词至少出现21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唐欣指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仅大幅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他人欺诈发行的行为均纳入刑法管辖范围。 现行制度特别针对欺诈发行证券违法行为建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法律网络。 今后,对于此类严重侵犯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和打击力度。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峰指出,2020年底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修改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大幅加重了刑罚的严厉程度,提高了诈骗罪的上限。个人的刑期从5年到15年不等。 有期徒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欺诈发行的行为将纳入监管范围。 紫金存储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落网,体现了刑法对欺诈性证券发行行为的零容忍,对发行人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了强大震慑力。
上海某知名会计学院相关学科负责人对美联社记者表示,此举将对欺诈发行形成巨大威慑,通过犯罪手段的介入保障注册制的实施。 从目前注册制的实施情况来看,更加注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 但市场手段有时会失效,因此需要其他机制形成合力,而司法手段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向市场发出清晰明确的信号。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沉萌表示,证券欺诈发行的本质是财务数据造假,利用虚假财务数据为IPO筹集资金,不仅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还会严重干扰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市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正常秩序。 科创板是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性资本市场。 投资者给予上市公司更高的估值和期望,造假必然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 监管机构对于此类恶性事件始终是零容忍。 他们既查处相关企业,又震动市场,维护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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