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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开出2220万元大额罚款,退市金额巨大,难以逃脱严格监管。
12月22日冬至晚间,河北证监局针对退市公司庞大集团(股票代码:)财务造假案开出最高2220万元大额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对两名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十年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
经过7个月的调查,庞大集团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操纵了一起利润总额达22.64亿元的巨额诈骗案,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券商中国记者从河北证监局获悉,本案中,无论罚款金额还是市场禁入年限,监管部门均在规定的限额内对主要责任人黄某宏处以“最高”处罚。依法,对主要责任人马A公司处以接近上限的处罚,三名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也受到处罚,体现了严格监管、严惩肇事者的执法导向。
三项违法行为触及红线
时间回到2023年初,庞大集团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业绩承诺期即将到期。 这一情况引起了河北证监局的重视,该公司已被列为日常监管重点。 3月初,河北证监局根据定期报告和往年投资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对庞大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财务造假等线索。 5月22日,该公司涉嫌违法信息披露。 展开调查。
如今,历时七个月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先告知书》,河北证监局拟对庞大集团及8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总额高达2220万元,2名主要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对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十年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
经查,庞大集团涉嫌财务诈骗等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年报连续四年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2年,庞大集团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不当确认投资收益并计提预计负债,影响利润总额22.64亿元。
二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庞大集团2022年8月披露的半年报中,并未披露涉及自身的重大诉讼,涉案金额15.73亿元。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庞大集团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三起,涉案金额合计28.66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拟对庞大集团处以罚款670万元,拟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员等8名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共计1550万元元。 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来看,监管机构对公司及责任人员处以严厉处罚,其中一名主要责任人员甚至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惩罚。
操纵利润高达22.64亿元
诈骗金额巨大,是庞大集团财务诈骗案的一个重要特点。 公告称,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虚增或减少利润总额13.11亿元,在股权交易过程中虚增或减少利润总额9.53亿元。
其中,2019年重组期间,庞大集团在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13.56亿元债务转为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利息支出、相关债务的预计负债等。 分别虚增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总额10.64亿元、8200万元、7100万元,虚增2022年利润总额9400万元,导致2019年、2020年、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到2021年,庞大集团对外转让3家子公司股权,但监管发现部分股权转让资金实际上是庞大集团自有资金; 工商变更后,该三家子公司仍由庞大集团管理或实际控制。 在上述股权转让中,庞大集团在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了投资收益等,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7.12亿元,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2.41亿元。
“罪魁祸首”将被罚款并终身禁赛
庞大集团拟受到处罚的8名责任人员中,拟对其中两名主要责任人员处以比其他责任人员更重的罚款,并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首先,该公司原董事长黄某宏被罚款500万元,并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监管部门认为,黄某宏组织、策划、实施了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对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利润总额虚增或减少负有主要责任。 其行为性质恶劣,拟罚款500万元。 并采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
其次,该公司原董事长马云被罚款400万元,并被禁入证券市场十年。 监管部门认为,马云对债务重组过程中公司利润总额虚增负有主要责任,拟对其处以400万元罚款、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市场禁入条例》明确,当事人禁入市场的期限一般分为3至5年、6至10年和终身禁入三个级别。
由此看来,无论罚款金额还是市场禁入年限,监管部门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对主要责任人黄某宏给予了“最高”处罚,对主要责任人马某给予了“最高”处罚。牟某被处以接近上限的处罚。
同时,除追究主要责任人员责任外,拟对其他6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审计委员会三名成员被认为对公司舞弊负有责任,两名独立董事各被罚款50万元,兼任董事会秘书的一名人员被罚款110万元。
可以预见,未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将被追究更严格的责任。
“立体”问责震慑金融诈骗
据了解,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将拉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立体”问责。 例如,庞大集团可能很快就会面临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要求以及公安和司法部门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方面,行政处罚预告发出后,河北证监局履行法定程序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投资者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依法向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赔偿损失。 河北证监局表示,将积极支持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诉讼。
针对广大投资者对重组投资者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担忧,河北证监局对3名重组投资者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要求重组投资者履行承诺。并责令企业尽快走司法程序。 向重组投资者寻求业绩补偿的程序。 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和重组投资者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履行公开承诺等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刑事责任方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减少利润达到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30%以上的,应当依法立案追诉。 行政处罚决定正式作出后,河北证监局表示,将及时将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券商中国记者从河北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庞大集团财务造假案案情复杂,造假手段隐蔽,加大了案件侦查难度。
为此,河北证监局派出10余名干部组成专项调查组,奔赴北京、唐山、深圳、长春、沉阳、自贡、海口等城市,总行程约8500公里。 我们向数百家单位收集证据,调取各类证据材料1500余件。 我们多次组织法律、会计专家对案件涉及问题进行论证分析,为依法严格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落实证监会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棘手’监管,对违法证券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用‘零容忍’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切实整治辖区证券市场乱象,净化辖区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河北证监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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