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近日,一则“基金尚处于封闭期,但基金经理离职后不久就在新东家旗下发行新产品”的消息在业内传得沸沸扬扬。 一些投资者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毕竟,基金管理人离开公司后,不再对原有产品负责,但原有产品的持有者却要承担产品收益的损失。
中国基金会协会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 协会近期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登记规则》也明确列出了基金管理人不得登记或变更的多项情形。
一位公募资深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上述规则的出台可能与近期封闭期基金基金经理辞职引发的舆论影响有关。 新规将限制管理公募产品时间过短的基金经理辞职,并对普通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的变更进行更严格的规定。
基金经理休市期间辞职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部分封闭期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了基金经理变更情况。
例如,今年6月,东方红资管旗下三年期定投基金东方红锐泽和三年期控股公司东方红致远均在基金封闭期内更换了基金经理。 原基金经理孙伟已辞去公司职务。 辞职。
今年7月,大成基金谢长廷因个人原因辞职。 大成京交两年后成立了混合基金,朱谦一人管理该基金。 本次基金管理人变更期间,恰逢基金封闭期间。
11月24日,长安基金发布关于长安新锐科技先锋6个月固定开放基金管理人变更的公告。 江山因个人原因辞去该基金职务,不再管理公司其他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长安新锐科技先锋6个月固定开放基金合约,该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和转换。 最近一次开放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8日,目前处于闭馆期间。
加强人事变动自律
中国基金会协会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 11月24日,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则》)、《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 其中,修订后的《登记规则》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稳定性要求,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则提到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奢侈炫富、拜金等行为。
上述《注册规则》明确了多种不得注册为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包括:无特殊情况,在基金募集期或封闭期内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时主动辞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时间等。辞职时间不满24个月(含沉默期); 一年内无特殊情况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或管理公募基金产品而主动辞职,且辞职期限不满18个月(含沉默期)的; 短时间内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即最近的工作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更换工作单位两次以上; 或前任工作单位3年内更换工作单位3次以上的非公募基金管理人等。
此外,《登记规则》还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包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现有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封闭期; 管理人管理现有公募基金产品时间不满1年等。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