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辅导机构完成辅导工作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上市核心程序的,应当向受理机构提交辅导验收材料。 与现行规定不同的是,辅导机构除保留原有材料外,还新增了两份材料:一是辅导对象符合行业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二是辅导对象符合行业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二、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口碑声誉情况说明。
同时,征求意见稿继续强调,辅导机构保荐业务资格被撤销、暂停或者被监管部门认定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保荐职责的,不得报送辅导。验收材料。 也就是说,投行的处罚将直接影响保荐业务的发展,也是强化保荐机构责任的一种方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咨询期限的计算。 增加了两项新规定:
一是变更后的辅导机构不认可原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的,必须重新办理辅导备案手续并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期限也将重新计算。
二是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变更拟上市板块的,辅导机构应当向受理机构提交变更说明,变更后辅导期限可继续计算。
新增十点,强调“批评少数”的口碑
征求意见稿特别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少数)的声誉。 具体内容包括: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辅导对象和重点少数人员曾犯过贪污、受贿、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的; 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2、辅导对象和重点少数人员在证券市场存在欺诈发行、违法重大信息披露等行为,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三)辅导对象和重点人群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四)辅导对象、重点少数群体受到证券交易场所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监管措施的;
5、少数重点案件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无明确结论等。
(二)失信、失信
1、关键少数人员目前或者曾经是失信被执行人;
2、普通员工、债权人、持股5%以下股东、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政府相关部门等对辅导对象和关键少数人在声誉方面存在重大负面评价。
(三)潜在风险
1、实际控制人存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重大个人债务和重大对外担保,可能难以正常履行合同;
2、实际控制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负面舆论的情形。
(四)辅导对象和重点群体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方便的在线测试。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不再免试。
在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方面,证监会做出了一些优化安排。 受理机构根据要求进行辅导受理,并可以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
为提高便利性,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考生确有困难无法现场考试的,受理机构可以组织网上考试。考试题目从证券市场知识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取得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可以申请豁免参加证券市场知识考试”,改为“取得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资格的人员”。一年内通过证券市场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免参加同栏目的考试。”
同时,接收机构的辅导接收方式不变,包括:审核辅导记录、辅导工作进度报告和验收材料等; 采访相关人员; 拜访辅导对象、查阅公司信息等现场工作; 检查或抽查保荐机构工作底稿和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 增加了“进行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妨碍辅导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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