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10月20日,证监会表示,为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率,规范分红行为,拟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 修订《指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指引》)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
总体来看,《现金分红指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方向,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三是强化对超能力公司的约束。支付股息。 《公司章程指引》主要修改了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等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同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前期推出的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那么,本次修订在提高分红水平方面做了哪些安排,中期分红程序将如何简化,如何引导合理分红?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五个要点。
要点1:关注财务投资规模大但股息水平低的公司
此次修订,证监会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方向,推动分红水平提高。 一方面,加强对不分红企业的制度约束,督促其分红。 对于未分配现金股利的,将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除了披露具体原因外,还必须披露下一步为提高投资者回报而采取的措施。
另一方面,重点关注金融投资规模较大但股息水平较低的公司,督促其提高股息水平,聚焦主业。
《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三条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公司章程中未明确明确的股东回报计划或具体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关联的文章。 公司章程规定不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不能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时,《现金分红指引》指出,有分红能力但在年度报告期内未分红的上市公司,特别是连续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那些有大量金融投资但股息水平较低的公司应该重点关注。 未分配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否已在年度报告批准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要点二: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率
此次修订,证监会简化了中期股息分配程序,推动了股息派发方式和节奏的进一步优化。 一是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率,让投资者能够更早分享公司的成长红利。
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审议批准下一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和一定数额的上限。 随后,董事会将制定具体的中期股息预案,以利公司利好。 进一步提高分红频率,让投资者更好地规划资本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现金分红指引》第三条指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行股票的条件股利、年度及中期现金分红的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鼓励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率,稳定投资者的分红预期。
看点三:关注资产负债率高但现金分红比例大的公司
此次修订,证监会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超能力分红公司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一是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能力、资本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
二是强调监管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差、现金分红比例大的公司,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三条明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较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重点关注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稳定。
其中,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性现金流差的企业,重点关注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过度依赖新增融资红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者相关股东滥用权利不当干预的情况与公司的决策。
第4点:删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要求
此次修订,证监会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删除了《现金分红指引》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要求。 同时,结合登记制度改革,对适应性规定进行了修改。
同时,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率,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二是按照《现金分红指引》中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补充中期分红完成时限要求。
三是督促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 同时,引导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分红限制条款,防止企业在利润不实、债务过高时放大分红风险。
要点五:股利分配的平衡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投资者意识仍有待提高。
证监会表示,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促进树立平安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还可以帮助减少企业冗余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引导企业聚焦主业。
“推动分红不仅需要企业自主权作为基础,还需要通过监管手段推动和引导,增强分红意识,培养分红习惯。” 中国证监会指出。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现行《现金分红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完善股利分配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约束,以及A-股分红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股价持续向好。
“但同时,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股息的平衡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投资者获得感仍有待提高。 还有一些企业超出其能力范围异常支付股息,可能损害其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及时引导监管。” 中国证监会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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