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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已启动两年,整体运行稳定。 截至2023年8月底,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6家银行、5.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优化试点安排,可以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 。
五方面措施优化业务试点
业内专家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
“‘跨境理财通’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渠道,将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区享受优质金融服务,促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介绍,“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香港、澳门投资者可以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投资跨境销售。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闭环资金渠道。 合格的投资产品或金融产品。 根据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流量”和“南向流量”。
自2021年9月起,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已顺利运行两年,具备进一步优化的条件。
据了解,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主要包括五项措施。 具体来说,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 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元化投资需求。 四是适当增加个人投资者额度。 五是进一步明确可开展的跨境宣销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业务试点对跨境资本流动影响有限
从跨境资金流动角度来看,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措施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有限。
例如,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后,“南向”、“北向”跨境资金净流入和净流出将维持原上限不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将是:有限的。 目前,“南向”、“北向”额度实际利用率仍较低,市场相对理性。
对于券商而言,上述人士表示,券商参与试点后,必须遵守跨境资金闭环管理要求。 通过账户绑定可实现跨境资金转移和闭环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购买有限的合格投资。 产品。
此外,从现有试点经验来看,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普遍青睐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定、成熟。
“按照此前签署的‘跨境理财通’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规范‘跨境理财通’。 “理财通业务和投资者保护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我们积累了经验。”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中
对于备受关注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记者也获悉,目前正在修改中,待完成相关手续后将向社会公布。 届时,投资者可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投资。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在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分行、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也正在相应修改实施细则,待完成公众咨询程序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早日落地优化措施。
人民银行等部门也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境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粤港澳大湾区,支持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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