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3号及配套材料清单。
协会在公告中表示,今年5月,先行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3号》。
目前,在管理人注册方面,申请机构质量显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显着增强。 《办法》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基金备案方面,鉴于现有规则相对分散,急需整合,为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的透明度,协会按照“尽可能公开”的原则, ”,对现行基金备案自律规则和重点案例分散备案标准进行了梳理。 整合优化,起草形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分别简称备案指引第1号、备案指引第2号、备案指引第3号),并修订相关材料清单,推动形成备案指引体系清晰、协调一致,涵盖“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流程的自律规则体系。
《备案指引一号》和《备案指引二号》主要是对现有规则的整合和细化,新增要求较少,基本属于原则性规定。 一是完善和优化现行备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 二是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支持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
备案指引3号主要明确了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的变更程序和材料要求,区分了原管理人正常经营和注销、失去联系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的差异化变更要求。
《备案指引1-3号》发布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清算等事宜。 如果不发生变化,现有资金不会受到影响。 协会同步修订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配套备案指引同时发布。 备案指引和材料清单发布后,《备案须知》、《备案注意事项》和《备案材料清单(2020年3月发布)》将同时废止。
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落实备案指引1-3号,配合证监会部门规章的修订发布,同步完善协会自律规则,加快推进高水平行业规范化进程。私募基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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