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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化交易发展的监管安排正在逐步落地。 近日,一则“监管审查量化策略”的消息引起市场关注。
财联社记者从多家券商和量化私募获悉,监管部门此前已向券商下达了执行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对新存量的报告有详细规定。程序化交易,强化交易所和经纪商责任。 “这次不同的是,监管需要了解量化私募的一些仓位变化。”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至于策略是否属于报告范围,不少量化私募和券商均否认报告策略类型不存在问题,但量化策略属于高度机密。
月初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程序化股票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监管确实发布了相关解释和合规要求,要求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交易等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化股票交易报告制度。各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本领域对标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程序化交易客户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3、提高识别程序化交易的能力; 4.对现有业务进行审查并报告; 5.落实检查考核责任。
美联社记者获悉,9月21日,交易所在上海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程序化交易控制细则,涉及合格产品的报告要求等,并于10月初实施。 按照此前监管要求,股票程序化交易相关规定将于10月9日起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措施是月初对股票程序化交易监管要求的延续。
此外,多位接受采访的头部私募投资者否认量化私募是否需要提交报告。 “券商可以通过交割单看到量化的收益,但看不到底层的交易策略、利润来源等信息。” 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目前监管的重点是市场是否存在净卖空。
压实交易所、券商职责,细化报告内容
9月1日,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实行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需提交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信息。
美联社记者获悉,随后监管机构向证券公司发布通知解读及合规提示,要求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和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强化差异化监管。高频交易监管。 安排。 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各市场参与者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健全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以往监管文件相比,此次向证券公司传达的解读侧重于操作层面。
首先明确了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两类责任主体:
首先,会员单位主要是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管理。 会员应当加强对自身及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客户疑似异常交易行为。 对于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户指令,会员可以拒绝委托或取消相关申报。
其次,交易所有责任对会员和程序化投资者进行监管。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交易投资者或者会员,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其次,细化报告内容,要求在交易所股票市场交易的项目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1)下单高度自动化。 对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来说,订单的核心要素如证券代码、买卖方向、订单数量、订单价格等以及订单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确定。
(2)报告速度快。 F1秒内下单10次以上(含撤单)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每天出现10次。
(三)成交股票数量多,换手率高。 近30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不少于50只,且近30个交易日年化换手率在30倍以上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四)使用自行开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投资者使用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具有某些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无需报告。
三是监管明确建立前置审批机制。 会员在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需要完成自己的报告工作,并负责核实客户报告信息并传输至交易所。
四是对于外界最关注的重点监测领域,“最高报送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量最高达到2万笔以上”。 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管表示,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采取增量监管措施:一是可以酌情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二是要求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位置以及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测试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等。
证监会表示,高度重视程序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交易纳入证券法范围,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打击程序化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落实五大合规要求
因此,在合规提醒方面,要求券商落实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程序化交易客户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3、提高识别程序化交易的能力; 4、现有业务的检查和报告; 5、纳入检查考核责任。
其中,在完善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参与程序化交易(含量化交易)的业务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要按照监管要求健全健全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监管体系。 机制和业务流程,加强对自身及客户的程序化交易报告的管理。 各条线应于10月9日前完成本条线的相关业务报送流程、责任人、时效性等,并以制度、程序等书面形式固化。 。
对新增程序化交易业务和现有业务也提出了要求:《管理通知》实施后新增程序化交易,应严格遵循先报告后交易的流程; 对于存量业务,涉及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需审核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并在《报告须知》要求的时限内报告存量业务。 现有业务报备后,监管机构可进行追溯检查,确保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量化投资咨询、量化MOM/FOF、程序化交易等业务模式)。
需要报告策略类型和仓位变化,不涉及策略细节。
“此前曾下发通知文件,要求券商与量化私募合作,本月完成现有产品的报告,下个月将扩大至新产品。” 华东地区一家券商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向券商传达监管解读和相关合规提醒,即要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后续工作。 至于近期媒体有关监管调查的报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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