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问: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两项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 中方出台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有何考虑?
答: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两份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别限制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 实施系统和其他出口管制,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受到为期两年的临时出口管制。 同时,凡未纳入管制范围的其他民用无人机一律禁止出口用于军事用途。 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们已通知相关国家和地区。
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的军事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 自2002年起,我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和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大,一些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军用的风险持续上升。 作为无人机生产和出口大国,中国决定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无人机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 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控范围,是彰显负责任大国责任、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中国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该造福各国人民。 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开展民用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并不等于出口禁止。 只要是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正常出口。 未来,对于内部合规体系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取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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