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基金原基金经理刘伟因职务原因明知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聚合交易。 总成交额1760.24万元,成交亏损约36.51万元。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曝光了刘伟加入浙商基金后的“老鼠仓”交易细节。 自2021年2月1日加入浙商基金至2022年9月5日被浙商基金停牌期间,刘伟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相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及交易情况由于他的地位。 目标、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2021年6月,刘伟增聘为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经理。 入职当月24日,开设“唐某清”国联证券账户; 自开立至2022年9月5日,该账户实际由刘伟控制和运营,刘伟通过手机下单和交易,交易资金也为其自有资金。
刘伟控制“唐某清”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进行聚合交易。 趋同交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利用自己控制的账户或者向他人透露的账户买卖与其管理的基金相同的证券,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刘伟的简历显示,他曾任Hamon大中华基金(隶属于美国纽约梅隆银行)的大中华基金经理。 最佳中国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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