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信托公司关注的回购业务,《指导口径》明确,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按照资管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指导口径》明确了信托公司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利于推动债券投资业务发展,拉平了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资质标准。除了对业务分类进行指导,未来,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快制定资产管理信托、部分重点资产服务信托的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
近期,监管部门下发《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以下简称《指导口径》),在资管新规和新三分类办法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监管标准,厘清资产服务信托边界,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受该项要求制约,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在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指导口径》调整了资产管理信托人数和资质要求。从《指导口径》导向来看,监管对信托公司业务创新较为谨慎。
近期,监管部门下发《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以下简称《指导口径》),在资管新规和新三分类办法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监管标准,厘清资产服务信托边界,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受该项要求制约,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在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指导口径》调整了资产管理信托人数和资质要求。从《指导口径》导向来看,监管对信托公司业务创新较为谨慎。
对于《指导口径》提到的一些具体引导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发展的细则,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此前召开的信托行业年会的主题也是“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上述信托年会提出,要把前景变为现实,必须跨越两道坎:一是要下决心转型,紧紧围绕回归本源这一根本,按照已确立的三分类业务方向转型,决不能依赖类信贷影子银行和通道业务。信任对信托业尤为珍贵,这是信托业长期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