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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松辉
保险业就降低银保业务渠道手续费率达成一致后,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多渠道获悉,保险公司正在与银行机构重新协商银保渠道手续费率。 部分保险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协商重新签约后,签约费用较之前大幅下降,行业已达到较为一致的水平。
同时,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在保险公司产品备案系统下发了《关于银行保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报送统一》。
“我们公司从9月初开始就开始与银行沟通协商,按照新的办理费率重新签订合同。” 某龙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下旬,公司开始陆续与部分银行签约。 目前已完成与所有合作股份制银行的签约,正在与各大国有银行签约,并已与中国银行签约。
上述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的签约费用水平较之前大幅下降,与各银行的签约均基于此前业界达成的共识水平。 以三年缴费产品为例,如果一次性向银行渠道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率拟从目前的12%~25%下调至9%。
另一家本土保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已完成与多家农商行的签约,与各大国有银行的签约仍在进行中。 “行业目前正处于这个过程中,合同正在逐步推进。”
此前,为了配合手续费降低,保险公司普遍暂停了银保渠道产品的销售。 目前,部分已完成合同的保险公司已重启银保业务销售。
“我们公司首批签约的是分红险产品,目前已经全面重启销售。” 上述龙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司银保渠道目前仍在开发增量型终身寿险新产品。 一些保险公司也重新启动了新增量终身寿险产品的销售。
“报银合一”的严格要求
尽管大部分保险公司已就降低银保渠道服务费率达成共识,但个别保险公司仍在试图突破“险银合一”的监管要求,进行恶性竞争。
某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根据监管要求,人身保险产品在监管备案时,将向监管部门报送附加费率。 附加费用率的高低应决定销售该产品的运营成本,包括保险公司向银行渠道支付的费用总额,以及保险公司向公司业务人员支付的奖金激励和其他共享费用。
“原则上,附加费率应合理高于单独报告的渠道费总额。 这样,保险公司在向银行支付全部渠道费用后,就有空间支付保险公司本身的其他运营成本,保证一个产品在费用方面不会有过高的成本。 “发生了损失。”一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告诉记者。然而,在实际的新产品注册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确定附加费用率和单独报告的总渠道成本,导致产品在注册时定价过程中存在操作风险。
不久前,监管部门向多家人身保险公司发出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即银保业务)的相关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执行《注册产品使用条款》按照规定。” 和费率”,即严格执行“报银统一”。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近日再次发文,严格执行“报银统一”要求。 上述《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将按照“附加费率或渠道总成本单独报告”孰低的原则确定产品银保渠道总成本。 如果保险公司实际成本水平超过监管认定的银保渠道总成本,监管部门将按照“报银保不一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还明确了问题产品:如果注册产品的附加费率低于单独报告的总渠道成本,则属于问题产品,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
根据《通知》,如果监管确定的银保渠道收费总额明显无法覆盖银保渠道手续费及相关固定成本摊销费用,相关企业须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银行间报告不一致”风险。 ”并及时研究。 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此外,保险公司总公司还应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 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分支机构的不实费用支出,同时切实强化总行管理责任的问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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