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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艳霞】
7月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通知》)(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同时,要求统筹城乡居民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的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制度统一、待遇保障均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巩固住院治疗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是稳步提高门诊治疗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融资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门诊药品保障机制覆盖心脑血管疾病。 三是强化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夯实相关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为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住防止大规模返乡的底线针对因病致贫问题,《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优化分类补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对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参保人员均应参保。都参与,都该付费,都该投保。 二是健全预防和解决因病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监测预警标准。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疑难重症患者救助救助,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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