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消息:
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提出33项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并部署相关自贸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将与国际高标准接轨,推动制度性开放。
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准入享受“国民待遇”
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在重点行业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再运回的飞机、船舶实行豁免。海南自由贸易港,对部分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暂免缴纳关税。 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对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作出延期申请决定,并实施供应商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相关标准的自我声明。
在促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除具体新金融业务外,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业务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应允许试点地区提供类似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目前金融监管确实对一些在国内经营时间较短的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额外要求,导致相关审批和准入受到限制。部分外资金融机构。 会更多。
“这项措施实施后,切实实现了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准入‘国民待遇’,促进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创新发展,特别是自由贸易领域的发展。为国家发展提供便利,更好地推动自贸区、自由贸易港吸引外资,充分发挥这些地区对国际国内贸易的促进作用双循环。” 曾刚说道。
落实放开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主要任务
今年2月,获得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论文——《对标CPTPP推动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深化开放研究》提出,主要原因是放开业务人员临时入境 任务是实现高知识、高技术专业人才自由进出。
《通知》公布的便利业务人员临时入境的措施包括,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派专家的随行配偶、家属享受与专家同等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 。
同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分、子公司的外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延长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及家属享受同等入境和临时入境待遇。停留期限。
事实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副部长王受文在6月17日举行的2023年APEC工商领导人中国论坛上指出,我国目前对全面渐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有2300多项提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深入、全面地研究评估了文章,梳理了我国加入CPTPP需要实施的改革措施和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
所有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账均可自由汇入和汇出
为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完善网络商业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转让或者收购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进口和销售的条件。
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通知》从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例如,《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资金自由汇入、汇出。
此类转移包括: 出资; 利润、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及其他费用; 全部或部分投资的出售或部分清算所得收益; 根据合同支付的款项包括: 补偿或者依法取得的补偿; 因争议解决而产生的付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丁志杰此前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外汇和金融市场开放准入,构建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和投资环境。融资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 同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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